男子家庭暴力 夫妻最終分道揚鑣

家,本應是遮風擋雨的港灣,怎能成為滋生暴力的溫床?

伴侶,本應互助相守、風雨同舟,怎能成為暴力的推手?

近日,綏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家暴導致的離婚案件,並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男子家庭暴力 夫妻最終分道揚鑣

原告田某某和被告曹某某經人介紹認識並登記結婚。由於雙方均是再婚,婚後感情一直不和睦。2018年6月,被告曹某某到綏陽縣小關鄉找到正在此務工的原告田某某,與其發生抓扯。在抓扯過程中,被告曹某某將隨身攜帶挖藥的鎬頭將原告田某某的右腳打傷。後鑑定原告田茂志之傷為輕傷一級。被告曹某某因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曹某某刑滿釋放後,田某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庭審中,曹某某同意離婚,但要求原告曹某某補償他1.5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夫妻關係由不和諧發展為被告向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原告因遭受家庭暴力提出離婚,雙方確無共同生活的可能,判定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最終,法院綜合雙方的情況,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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