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處置3起焚燒秸稈 引發火情被刑拘

朔州:處置3起焚燒秸稈 引發火情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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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9年3月16日,朔城區沙塄河鄉玉米秸稈著火1起,著火面積約7畝,當事人何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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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3月31日,應縣石莊村村北玉米秸稈著火,過火面積約10畝,當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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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0年2月20日張蔡莊鄉九疙瘩村西南方向玉米杆起火,當事人張某供認不諱,且認錯態度較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之規定,張某涉嫌違規使用明火被批評教育後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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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山西省已頒佈並實施《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逐步實現秸稈全量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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