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無處逃!《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解讀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背景下,中小微企業不斷湧現,市場主體對註冊商標的需求增長空前。

近年來,商標註冊更為便捷,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大量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以及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

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無處逃!《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解讀

這些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為著力營造尊重知識價值的營商環境,保護商標法順利實施,有效規制惡意商標申請註冊行為,促進公平競爭,進一步落實商標法修改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廣泛徵求意見、反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無處逃!《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解讀

惡意申請註冊商標無處逃!《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解讀

2019年10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佈了《規定》,此規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規定》共有19條,分別從4個方面對商標申請註冊行為進行規範。

第一,將散見於商標法多個條款,以及在實際工作中梳理總結到的違背誠信原則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做了集中規定,對商標代理機構提供代理服務予以明確規範。

第二,列舉出惡意申請商標註冊進行審查時的考慮因素,提高商標註冊審查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第三,嚴懲違法行為,對於惡意申請商標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過三萬元的罰款,對於幫助從事惡意申請商標的代理機構處以最高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停止其受理業務。

第四,進一步優化商標的申請註冊渠道和流程,提供更多便捷服務。


接下來,將針對典型的商標註冊中的不誠信行為和商標惡意申請行為對應的規定進行分析。

1、商標註冊中有哪些常見的不誠信行為?

根據《規定》第三條 申請商標註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屬於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

(二)屬於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的;

(三)屬於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註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於合同、業務往來關係或者其他關係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註冊該商標的;

(四)屬於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

(五)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註冊的;

(六)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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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不得接受其委託。


2、屬於惡意申請商標註冊審查時的考慮因素?

根據《商標法》第四條 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那麼,應該如何判斷當事人是否為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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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第八條 商標註冊部門在判斷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屬於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時,可以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一)申請人或者與其存在關聯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申請註冊商標數量、指定使用的類別、商標交易情況等;

(二)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等;

(三)申請人被已生效的行政決定或者裁定、司法判決認定曾從事商標惡意註冊行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情況;

(四)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

(五)申請註冊的商標與知名人物姓名、企業字號、企業名稱簡稱或者其他商業標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況;

(六)商標註冊部門認為應當考慮的其他因素。


3、惡意申請註冊商標處以什麼處罰?

根據《規定》 第十二、十三條 進一步細化了對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行為的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的商標代理機構:

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由行為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停止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


另外,做出處罰決定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將處罰信息公開透明地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全社會公示。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於惡意註冊商標問題一直高度重視,近年來,在商標註冊和審理階段採取有效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這些措施包括:

一是通過梳理典型案例,明確需要規制的包括大量摹仿、搶注他人馳名商標等在內的惡意註冊行為。

二是在審查系統中增加提示功能,對涉嫌惡意註冊的申請要求審查員綜合考量相關信息,嚴格審查。

三是採取提前審查和併案集中審查等措施,從嚴適用法律,堅決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

四是加強對惡意商標申請的監測,一經發現及時處理。

五是向社會公佈典型案例,約談代理機構,加強警示規範和正面引導,有效維護了正常的商標註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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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審查和異議環節累計駁回非正常商標申請約10萬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駁回惡意申請2.4萬件,約佔同期駁回量的4.2%。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繼續推進商標法新一輪全面修改準備工作,通過對商標法具體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社會關注熱點問題開展專題論證等方式,廣泛聽取大眾意見建議,加大打擊力度,加強商標專用權保護。

隨著新規定的實施,商標註冊的管理規範必定會越來越完善,也必定能營造出健康的市場競爭環境。

由於篇幅問題,本文沒有展現完整版的《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如果你不清楚具體的規範商標申請的規定,擔心自己無意違反,可以添加客服微信(maihui1015,記得備註:規範),我們將會有專業的知識產權顧問,為你提供1V1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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