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政策發錢啦,哪些人和企業符合條件呢

近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開發局聯合印發《宣城市疫情防控期間就業扶貧政策實施細則》,全力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紮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

一、小微企業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一次性補貼。

申領對象,對在疫情防控期間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的本市小微企業。

補助標準,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4萬元。

申請條件,申請企業須與貧困勞動者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及時在“安徽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辦理用工備案。

二、就業扶貧車間新增就業崗位一次性補貼。

申領對象,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本市就業扶貧車間。

補助標準,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貧困勞動者,標準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個車間最高不超過4萬元。

申請條件,申請車間須與新增就業崗位職工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

三、就業扶貧車間一次性復工復產補助。

申領對象,對3月15日、31日之前復工復產的本市就業扶貧車間。

補助標準,對3月15日、31之前復工復產的車間,根據貧困勞動者實際復工復產人數,分別按照500元/人、3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復工復產補助。復工復產補助資金主要用於車間購買口罩、消毒等防疫物資。

四、技能脫貧培訓補貼。

申領對象,對貧困勞動者免費開展技能脫貧培訓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及參加培訓的貧困勞動者。

補助標準,按照《關於印發就業技能培訓工種目錄及補貼標準(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給予培訓機構補貼;並按規定給予每人伙食、住宿和交通補助100元整。其中伙食補助標準為30元/人天,住宿補助標準為50元/人天,交通補助標準為20元/人天。伙食補助採取補給培訓機構與直補個人相結合辦法,住宿補助補給培訓機構,交通補助直補個人。所需資金從所屬地提升行動專項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五、公益崗位就業補貼。

申領對象,對從事公益崗位的貧困勞動者。

補助標準,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貧困勞動者崗位補貼,並全額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

申請條件,在公益崗位就業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轉移就業交通補貼。

申領對象,對轉移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貧困勞動者。

補助標準,按照市域內、市外省內、省外三個層次分別申報300元、4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貧困勞動者轉移就業交通補貼。原則上,貧困勞動者1年內可申領轉移就業交通補貼不超過2次。

申請條件,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

七、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就業補貼。

申領對象,對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鄉村旅遊、家庭農場、農村電商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

補助標準,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貧困勞動者崗位補貼;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一次性就業補貼,並全額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申請條件,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者穩定就業,並簽訂6個月以上勞務協議且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八、新型經營主體培訓補貼。

申領對象,就業扶貧驛站(車間)、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

補助標準,根據吸納貧困勞動者人數,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不超過6個月的職業培訓補貼(與企業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不可重複享受)。

申請條件,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

九、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申領對象,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貧困勞動者的企業。

補助標準,社會保險補貼以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5項社會保險費用為標準(不含勞動者自己繳納部分)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勞動者補貼;同時,為調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積極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申請條件,企業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崗位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十、就業扶貧基地獎補。

申領對象,認定為就業扶貧基地的。

補助標準,給予就業扶貧基地一次性3萬元的獎補。

申請條件,扶貧基地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人數在10人以上且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

十一、居家就業崗位補貼。

申領對象,無法外出就業的貧困勞動者。

補助標準,根據合作或勞務協議和領取報酬證明,對居家就業的貧困勞動者給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就業補助。對組織貧困勞動者居家就業的單位或實體,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標準給予就業獎勵。

申請條件,勞動者自力更生,在家從事手工編織、來料加工等工作6個月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