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政策发钱啦,哪些人和企业符合条件呢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宣城市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扶贫政策实施细则》,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一、小微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领对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本市小微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请条件,申请企业须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

二、就业扶贫车间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申领对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本市就业扶贫车间。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最高不超过4万元。

申请条件,申请车间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三、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

申领对象,对3月15日、31日之前复工复产的本市就业扶贫车间。

补助标准,对3月15日、31之前复工复产的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分别按照500元/人、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复工复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车间购买口罩、消毒等防疫物资。

四、技能脱贫培训补贴。

申领对象,对贫困劳动者免费开展技能脱贫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及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者。

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并按规定给予每人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100元整。其中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所需资金从所属地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公益岗位就业补贴。

申领对象,对从事公益岗位的贫困劳动者。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并全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申请条件,在公益岗位就业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申领对象,对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补助标准,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300元、4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贫困劳动者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次。

申请条件,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

七、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

申领对象,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乡村旅游、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贫困劳动者岗位补贴;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就业补贴,并全额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新型经营主体培训补贴。

申领对象,就业扶贫驿站(车间)、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根据吸纳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条件,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九、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申领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者的企业。

补助标准,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5项社会保险费用为标准(不含劳动者自己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补贴;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申请条件,企业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就业扶贫基地奖补。

申领对象,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

补助标准,给予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

申请条件,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

十一、居家就业岗位补贴。

申领对象,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

补助标准,根据合作或劳务协议和领取报酬证明,对居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按照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奖励。

申请条件,劳动者自力更生,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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