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檜並不是金國奸細,傳言多為不實

秦檜之所以被定罪為“金國奸細”,主因是其被擄至金國而得以舉家歸宋。持此觀點的人認為,如果不是秦檜屈膝投降,金國絕不會讓其舉家南歸,進而推論秦檜在金國已變節,是金國有意縱其返宋,充當金國破壞南宋的奸細,今人鄧廣銘和王曾瑜均持此論。但細究此論,當考慮以下幾點:


秦檜並不是金國奸細,傳言多為不實


  1、秦檜南歸後,朝臣懷疑者很多,但相信者也不少,代表人物就有宰相範宗尹、樞密院李回。高宗在聽完秦檜的“二論”後,也深感其忠心,並恩寵有加。

  2、紹興二年,左相呂頤浩為排擠秦檜,任用大批親信對其進行攻訐,最終高宗將秦檜罷相。在這一事件中,呂頤浩羅織的罪名很多,但無人言及“奸細”。如果證據確鑿,他們顯然不會放棄叛國罪這樣重大的罪名。

  3、秦檜有敢於與金國作對的史事:

  ①金人敗盟攻宋時,秦檜曾下《討烏珠檄書》於諸路宣撫司,並賞格、捉殺兀朮 ;

  ②秦檜有支持岳飛抗金的實際行動;

  ③ 紹興八年,秦檜曾利用與撻懶的私交,爭取其支持南宋,並以南宋向金稱臣歲貢的代價換回河南諸地,金廷也以通宋謀反罪將撻懶殺害。

  4、金國奸細論還需考慮以下前提有無明確史料支持:

  ①秦檜向金傳送消息的對象與渠道;

  ②金國如何長期控制秦檜為其服務;

  ③ 秦檜權傾朝野後,為金效力的動機;

  ④秦檜若不為金做奸細,金國的應對措施或懲罰手段。

  秦檜系“金國奸細”說,最早來源於朱勝非《秀水閒居錄》,但朱勝非曾參與排擠秦檜的事件,記述並非客觀可信。另一本常被作為史料引用的是《南遷錄》,此書題名金國秘書省著作郎張師顏,李心傳、趙與時、陳振孫等皆考證認定為偽書,內容含有極大虛構成分。秦檜自己也寫過一本書《北征紀實》,將自己南逃的過程作了詳細記述,史界多認為此書有自我辯白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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