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債轉股的意義及注意事項

債轉股,即債權轉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把銀行與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股權關係。


2016年10月10日,國務院頒佈《關於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市場化債轉股大幕正式拉開。

企業的債務比例過高,會導致利息費用過高,若盈利水平不足以支付利息,企業將陷入“負債上升——效益惡化——負債再上升——效益再惡化”的惡性循環,最終導致破產清算,這便是有債轉股需求的債務企業面臨的問題。

公司法:債轉股的意義及注意事項

債轉股也是風險投資中常用的一種控制風險的方式。即投資方把投資款借給目標公司或實際控制人,約定一定的利息(投資回報),並要求目標公司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股權質押、保證擔保等),以便控制風險;同時設定一定條件,條件成就時,投資方權利轉為目標公司股權,投資方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

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明白,債權跟股權的性質肯定是不一樣的。那從法律規定層面上講,債權也肯定是不能直接轉化為股權的,因為投資形成的股權和合同形成的債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權利。債權人是合同之債的權利人,不是公司股權的持有人。因此,想要通過此種方式實現共贏,還需對債轉股條款進行具體設計。

在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股權投資者擁有企業控制權,股東承擔的風險以出資額為限;而債權人沒有控制權,在企業經營不善或破產清算時實際承擔風險。通過實施債轉股,原本應當享有利息收益的債權人“臨危之際”成為擁有企業控制權的股東,與企業風險共擔並可參與決策,權責利一致。企業通過實施債轉股,資本結構發生了變化,債務資本降低,股權資本上升,降低了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提高了利潤額。

公司法:債轉股的意義及注意事項

實施債轉股的理想情形是實現銀行、債務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三方共贏。銀行成功將“潛在”不良負債轉出後降低了不良資產率;企業則將債務轉為權益,降低了利息支出,改善企業經營現金流;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

以2018年債轉股成功的案例中國重工為例,它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主以債權和現金對中國重工的全資子公司進行增資,子公司用拿到的現金償還銀行貸款,從而降低子公司及合併報表的資產負債率;

第二步,中國重工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主持有的子公司股權,最終資產管理公司和其他金主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權,然後在二級市場變現,子公司重新成為中國重工的全資子公司。

公司法:債轉股的意義及注意事項

債轉股從某種程度來說是推遲風險。債權人只能將來行使其權利,使原來的債權喪失擔保,可能會有一部分人暫時遭受損失,但這是必要的,嚴重過剩的產能最終只能通過淘汰才能恢復市場正常供需關係,實現產業升級,促使企業扭虧和轉制。

當債轉股條件成就,完成債轉股時,投資方的身份由起初的債權人變為融資方公司股東,在這一身份轉化時,除要辦理必要的公司變更手續外,更重要的是,融資方應在債轉股交易條款設計時,就應當事先充分考慮並與投資方協商,債權轉股權的比例,以及債轉股後投資方如何參與公司的治理,在股東會、董事會公司治理結構層面,做出哪些控制權合理讓渡,在不失公司控制權的前提下保證融資方、各輪投資方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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