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宣城2起事故2條人命!

千萬不要以為騎上電動車,就可以任意搶道,機動車會"天經地義"地讓著你

,一旦遇上視野盲區多、剎車慣性大的大貨車,後果將不堪設想。無論你開什麼車、屬於什麼群體,都請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餘生可貴,且"行"且珍惜!


2020年3月12日下午,郎溪縣人民法院集中審理兩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兩名肇事的大貨車司機被當庭判決犯交通肇事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9年11月18日早晨,被告人段某平獨自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裝載貨物從郎溪縣駛往廣德市,5時許,當車輛沿203省道由北向南行駛至39公里700米路段處時,因觀察疏忽、避讓不及,與前方騎電動三輪車停在道路中間隔離花壇等候過馬路的被害人黃某清發生碰撞,致黃某清當場死亡。經鑑定,該重型半掛牽引車在事故發生時車速略超過54km/h-58km/h。交管部門認定,段某平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被告人段某平主動報警。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段某平

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段某平在法定賠償之外,另行補償被害人近親屬7萬餘元,被害人近親屬出具了諒解書,對段某平的肇事行為表示諒解。

宣判,宣城2起事故2條人命!

2019年11月20日16時許,被告人張某竹駕駛重型倉柵式貨車裝載貨物從郎溪縣經濟開發區駛往上海市。當車輛自西向東行駛至郎溪縣城區高速連接線大轉盤附近時,在超車過程中貨車右側後部與機動車道內被害人張某先駕駛的兩輪電瓶車發生碰擦,致張某先摔倒在地。駕駛電瓶三輪車跟隨在後的孫某華髮現後,招手示意張某竹停車,張某竹未發現,繼續往濤城鎮方向行駛,後在廣德市檢測站被廣德市公安局民警攔下。被害人張某先被送往醫院,因頭胸部複合性損傷嚴重,經救治無效死亡交管部門認定,被告人張某竹負事故的主要責任。2019年12月,被告人張某竹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在法定賠償外補償了被害人近親屬8萬元,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

宣判,宣城2起事故2條人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平、張某竹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分別在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其行為都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這兩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再次警醒我們,交通事故猛於虎,安全警鐘需長鳴!交通安全風險往往發生在麻痺大意的不經意之間,我們都是交通參與者,人人都要敬畏生命,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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