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科技部佈局建設若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3月25日科技部印發《關於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文件明確,到2025年佈局建設若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突破制約我國產業安全的關鍵技術瓶頸。

文件稱,將圍繞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推動重點區域創新發展,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發展戰略,佈局建設綜合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定位:不與高校爭學術之名

在功能上,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定位於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文件稱,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不與高校爭學術之名、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中心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致力於源頭技術創新、實驗室成果中試熟化、應用技術開發升值,為中小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支撐與科技服務,孵化衍生科技型企業,引領帶動重點產業和區域實現創新發展。

在運行機制方面,創新中心“既不養人、也不養事”。採取會員制、股份制、協議制、創投基金等方式,吸引企業、金融與社會資本、高校院所等共同投入建設。收入來源包括競爭性課題、市場化服務收入以及財政資金後補助等,形成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機制。

在哪些地方佈局

文件稱,根據功能定位、建設目標、重點任務等不同,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分為綜合類和領域類等兩個類別進行佈局建設。

在綜合類方面,圍繞落實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和推動重點區域創新發展,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等區域發展戰略,佈局建設綜合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把國家戰略部署與區域產業企業創新需求有機結合起來,開展跨區域、跨領域、跨學科協同創新與開放合作,促進創新要素流動、創新鏈條融通,為提升區域整體發展能力和協同創新能力提供綜合性、引領性支撐。

創新中心由相關地方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牽頭或多地方聯動共同建設,發揮有關地區和部門比較優勢,統籌佈局、匯聚資源,指導推動有優勢、有條件的科研力量參與建設。

在領域類方面,面向國家長遠發展、影響產業安全、參與全球競爭的細分關鍵技術領域,佈局建設領域類國家技術創新中心,落實國家科技創新重大戰略任務部署,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為行業內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服務,提升我國重點產業領域創新能力與核心競爭力。

文件稱,支持符合相關定位和條件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轉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培育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優先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等佈局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