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賓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韋某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不執行居家隔離的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傳播,造成其妻子張某梅等9人感染新冠肺炎、興賓區124人被集中隔離進行醫學觀察、部分城區區域被封閉管理等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0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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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黃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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