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南公安分局稻地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運輸、銷售危險物質案,抓獲一名違法行為人。
12月11日,路南公安分局稻地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路南區稻地鎮某村,一男子利用三輪車拉著散裝汽油向一輛汽車銷售散裝汽油,十分危險,民警當場上前進行制止。隨即依法將其傳喚到所進行詢問。
經詢問,裝載散汽油的車主於某系路南區人,在無任何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車拉著散裝汽油,走街串巷銷售散裝汽油。“你拉著這麼多汽油到處亂跑,一旦漏油或操作不當隨時都會引發爆炸和火災,不僅你自己有生命危險還要危及他人生命,這是違法的。”經過民警的宣傳教育,於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如實供述了自己運輸和銷售散裝汽油的違法事實。
目前,違法行為人於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一日。
路南警方提示,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等會造成安全隱患和危害生態環境的物質,均屬危險物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屬違法行為,一旦被查實,必將嚴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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