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陽修“逸馬殺犬於道”故事中簡析中國古代修史的原則

北宋歐陽修在翰林院任職的時候,經常和同院同僚一起出外遊玩。有一次,路過一條街道,有一匹馬因為受驚了,揚起前蹄,踩死了一條睡在路上的狗

(對狗來說,真是飛來橫禍)。歐陽修靈機一動說:“既然我們都任職於翰林院,那麼就描述下剛剛發生的事情吧!”

這時一位官員說:“有犬臥於通衢,逸馬蹄而殺之。”歐陽修笑笑沒有說話,另一位官員說:“有馬逸於街衢,臥犬遭之而斃。”歐陽修聽後笑著說:“像你們這樣修史,記上一萬卷也記不完啊!”那二人有些不服,於是讓歐陽修說說該怎麼描述。只見歐陽修捻鬚一笑,說道:“逸馬殺犬於道。”那二人聽後,臉紅地相互笑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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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繁就簡

歐陽修僅用六個字就記錄了一件事情,不得不令人佩服。“逸馬”,受驚的馬,“逸馬”殺犬,這是事件的主體,“於道”,點名了事件發生的地點。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古代修史的第一個原則——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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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顧名思義就是簡要、簡略。那為什麼要修史要求簡呢?主要是因為:

一、歷史事件多,太龐雜。像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共有文字五十二萬六千五百多個,耗時十三年完成。這還是經過司馬遷刪繁就簡後的,如果修史不精簡,那麼不知道要寫到何年何月。

二、書寫工具的制約。古代採用毛筆為基本的書寫工具,以竹簡、紙張、絲綢為書寫載體,這使得記錄起來沒有現今這麼方便,書寫起來十分緩慢。

三、史料的蒐集和求證。由於時間跨度長以及戰爭的影響,加上交通和通訊的不便,不帶時光在修飾時,大部分時間都浪費在史料的蒐集上,而對於有些不確定的事件,因為無法確認其真實性,所以就只能刪去,這也造成了史書的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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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筆直書

春秋時期,趙穿殺害了晉靈公,當時作為正卿的趙盾對這件事情置之不理。當時的史官董狐認為這件事情趙盾應該負責任,你是在史冊上記載:“趙盾弒其君”。後來趙盾得知後,就把史官董狐給殺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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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故事也發生在春秋時期。齊國國君齊莊公不理政事,生活糜爛。與自己的右卿崔杼的夫人棠姜有染。崔杼知道後便假裝生病在家,設計殺死了齊莊公。於是當時的史官太史伯,在史書上寫道“周靈王23年夏五月乙亥,崔杼弒其君”。崔杼看後大怒,於是就殺掉了太史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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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這兩個故事,我們就可以看出

修史的第二個原則就是秉筆直書——真。故事中的兩位史官,寧可丟掉性命,不要也要保證史書的真實性,這種精神是可貴的。也正是因為史官們能夠做到秉筆直書,所以保證了史書的真實性,為我們研究以前的歷史提供了重要的史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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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和全

研究修史,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

修史的史官一家子都是幹這事的。像春秋時期的太史伯、仲、叔、季四兄弟;司馬遷與其父親司馬談,甚至他的先祖司馬昌;班固與其父班彪,以及妹妹班昭。這些都是修史世家。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這就是為了保證史書的專。

修史是一件複雜、繁瑣、耗時長、專業度高的事情,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勝任的。史官家庭出身的子弟,自小耳濡目染,自小培養了修史的知識和興趣,成年後也順利走上了這條道路。而朝廷則通過以家庭為中心,職位世襲子孫等手段,保證了修史的延續性和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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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史的原則全主要體現在對史料真實性和廣泛性的考據上。

通常史官除了埋頭苦讀百家書籍之外,在年輕時還會周遊全國各地,蒐集修史素材,以增長見識和閱歷,並在心裡形成一種宏大的地域感。像司馬遷早年跟隨孔安國、董仲舒等大儒學習,之後漫遊各地,瞭解風俗,採集傳聞。這主要就是為了史料的廣泛性。

在真實性上,如果史官遇到模稜兩可,把握不定的事件時,通常會參考以前和這件事相關的很多書籍,加以對照,相互佐證。甚至是去實地走訪、考察,綜合民間說法,以便找出最為合理真實的結果。如果通過這些方法仍舊不能決斷,那麼就只有捨棄了。

從歐陽修“逸馬殺犬於道”故事中簡析中國古代修史的原則


古人治史精神和修史原則值得我等後輩學習,切不可受“歷史皆為虛假”論調影響而產生的歷史虛無主義民族虛無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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