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达到“六无标准”,开封祥符区“一河两路”两侧咋整治?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河两路”两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开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 “一河两路”两侧自然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清查整治工作。

一、整治区域

1、黄河大堤以内及大堤外扩 500 米范围;

2、铁路实际占地位置两侧外扩100米范围。包括徐兰客运铁路、陇海铁路、开扶铁路两侧;

3、高速公路及市县、县乡主要连接通道实际占地位置两侧各外扩100米范围。

高速公路连霍高速、郑民高速、大广高速、日南高速两侧,其中连霍高速、郑民高速整治范围再扩展至可视范围内。

市县、县乡主要连接通道实际占地位置两侧外扩100米范围,分别是开港大道,219省道(开尉公路段),316省道(开杞公路段),310国道,220国道(开兰路段),240国道(开通路段),213省道(祥符区段)和乡镇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违法违规建筑。

二、整治重点

黄河大堤及铁路、高速公路和市、区、乡主要道路两侧管控红线以内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农用地、采沙场、仓库、养殖场及其他人工设施,权属单位或个人要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通过整治达到“六无”标准,即无违法批地,无违法占地,无破坏耕地,无非法转让土地,无挖砂取土,无农地非农用。

三、整治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工作,该自行拆除的应该带头自行拆除,不自费拆除的将强制拆除,共同维护土地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对于妨碍拆除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整治行动中干预整治、工作不配合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区纪委监委进行党政纪处理。

2020年3月24日

(祥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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