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老莊韓非”與《論法的精神》

讀“老莊韓非”與《論法的精神》

本季度讀了幾本老書,可謂受益良多,讓我重新認識了“法”和“法律”。

“老莊韓非”三人在司馬遷所著《史記》中,同屬一個列傳。年少時讀《史記》有諸多不懂,為何道家學派要和法家學派放到一個列傳,這風馬牛不相及的學說,一個講究無為,一個講究規矩,放到一起難道單純的因為洛陽紙貴司馬遷買不起?現今再次捧讀大作,方才通曉,幾人所論述的都是一件事情,即為“萬事萬物的規則”。只不過這個規則在“老莊”口中稱之為“道”,平和如水,利於萬物而不爭;逍遙如風,夢一場而不知是莊周亦或是蝴蝶。在韓非口中“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頗有一番不從則死的霸氣,但究其本質與老子的“聖人不仁,萬物芻狗”遙相呼應,講的都是所謂的萬事萬物之間的法則。

而此三人想不到的是,原本大道至簡的邈邈千餘字,被2000多年後一個法國的後進青年不謀而合的論述了幾十萬字——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從最大限度的廣義上說,法是源於客觀事物性質的必然關係。從這個意義上推斷,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屬於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質世界也有它的法;高於人類的‘先知聖人們’有著他們的法;畜類也有自己的法;人類擁有他們的法。”同是論述“萬事萬物的規則”,老子用了6個字:“道可道非常道”;韓非用了11個字:“道者,萬物之始,是非之紀也”;孟德斯鳩用了三行字。《論法的精神》作為法科生必讀,相較於國學經典不遑多讓,不僅有道理的闡述,還有事實的論證以及思辨的觀點。其中法與法律的辨析更加貼合了韓非的論述,讓我更深刻的理解到了,法律作為人造的規則,是統治階級以設定權利義務的方式來調整民眾行為的工具,而我國的統治階級便是全體人民,我們的服務對象便是全體人民。

作為法律人,我們的本質是法律執行人,如此便要更加謹小慎微,兢兢業業將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職責做好,要努力加強學習,運用更多的理論知識去指導實踐,更好地服務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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