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下達後捕獵“凶器”怎麼辦?檢察官這麼做……

禁令下達後捕獵“兇器”怎麼辦?檢察官這麼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野生動物”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使得野生動物保護的概念深入人心。但是,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和“野豬夾傷人”等事件仍有發生,如何禁止非法獵捕、如何處理獵捕“兇器”,依然是需要面對的一個難題。

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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櫻桃快熟了,可以拉電網保護櫻桃不被鳥類啄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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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彈弓,有些人的印象裡和玩具無異,可以買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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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放在山上的野豬夾、野兔夾,要去取回來嗎?會不會被行政機關處理……


嵊州市檢察院積極推進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針對上述問題,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聯合執法監督工作,打擊非法獵捕行為、清理獵捕“兇器”,進行源頭保護、源頭防控,同時也為商家、農戶送上法律風險提示單,避免因認識偏差引發違法犯罪。


三方磋商,凝識聚力形成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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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嵊州市檢察院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召開專題會議,形成《關於開展野生動物保護行動暨獵捕裝置和設備專項查處清理活動的專題會議紀要》,明確職責分工、統一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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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嵊州市檢察院又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臺《關於開展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聯合執法監督工作方案》,充分運用檢察監督,依法嚴厲打擊野生動物獵捕、交易等違法行為。


線上線下監督,每日宣傳巡邏執法三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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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過程中,相關單位主動提出成立“野生動物保護群”,將日常保護野生動物相關的宣傳、巡查、執法等工作情況第一時間發至群內,接受檢察機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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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檢察院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前往山林、市場等區域巡查搜索捕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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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行為的通知》,在各鄉鎮普法宣傳欄、農貿市場等地張貼,並且上門入戶呼籲鄰山村民主動取回在山上設置的野豬夾、野兔夾、電網等獵捕器具,呼籲個體經商戶如有此類獵捕器具尚在銷售的,及時上繳行政機關或者自行銷燬,避免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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