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縣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公告

康保縣人民政府

關於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公告

水火無情,預防在先,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責!為確保我縣生態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我縣森林草原防火期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是森林草原防火關鍵期,清明將至,天乾物燥,風大難控,我縣已進入森林草原防火關鍵期。

二、我縣縣域範圍全部為森林草原防火區,現有的林草工程區為高火險區。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區、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一)野外吸菸、亂扔菸頭;

(二)上墳燒紙、點香;

(二)燃放煙花爆竹、燃放孔明燈;

(三)烤火、野炊、舉辦篝火活動;

(四)燎地邊、燒荒燒茬子、燒秸稈、燒垃圾、燒灰積肥;

(五)其他未經批准的用火。

四、凡有上列行為的個人,將被處以2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罰金,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單位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加強特殊人群管理。對兒童放火的要追究家長責任,對呆傻人員放火的要追究監護人。

六、縣公安機關將本著見煙就查、見火就抓、寧拘不罰的原則,要依法管控。

七、工商企業要嚴禁銷售冥幣紙錢,一經發現,依法查處。

八、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清明節前後,要像抓疫情防控一樣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要做到山有人護、林有人守、墳頭有人看,確保不發生一例森林草原火災。

九、本告知書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康保縣人民政府

二0二0年三月二十四日

審核:韓建國

康保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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