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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3月21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主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释放更多降价红利,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价格,2月22日至6月30日,我市主城区终端销售价格由2.94元/立方米调整为2.87元/立方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2月22日至3月31日,销售价格可随上游门站价格浮动等额上浮,浮动幅度最高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的20%;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有相关规定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相关燃气企业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执行降价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企业用气需要,严格落实“欠费不停气”要求,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实际用气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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