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人,舉報這30種環境違法行為最高可獎勵2000元

魯網3月25日訊 為了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改善島城環境質量,日前,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青島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青島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了舉報30種環境違法行為情形,最高可給予2000元獎勵。

四類30種情形調查屬實給予獎勵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經調查情況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移交公安機關或者避免較大環境汙染損害的,分別給予舉報人100元-2000元不等獎勵。

其中,舉報本市黑煙機動車的,給予100元獎勵;舉報擅自停運、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等11種情形的,給予500元獎勵;舉報通過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方式偷排或者違法處置工業汙水廢液等11種情形的,給予1000元獎勵;舉報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和人身危害等7種情形的,給予2000元獎勵。

舉報途徑和需要提供的舉報材料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應當首先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也可直接向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舉報,舉報時應選擇一個機關進行受理,採取多頭重複舉報等方式的無效。

對於跨青島和其他市行政區域的環境違法行為,應當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

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時,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違法事實以及反映排汙情況的圖片、影像、發生時間等證據。同時提供本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繫方式等個人信息(多人聯合舉報分別提供個人信息)。

為便於及時準確調查處理,舉報人舉報第(三)、(四)項環境違法行為的,在提供被舉報對象名稱、違法行為發生地、基本違法事實基礎上,應儘可能的協助受理機關進行調查處理,協助方式包括提供檢測報告、圖像資料、文件材料等能證明被舉報對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的物證;帶領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調查或者對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地和有關場地、設備等進行指認;以其他方式協助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理。

有獎舉報的方式分兩種

有獎舉報應當通過信函(特快、掛號、速遞等並註明有獎舉報)或者個人送達進行方式。信函應內附舉報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多人聯合舉報分別提供身份證件複印件),個人送達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身份證件複印件。

對於黑煙車的舉報,需要關注“青島環保”微信公眾號下載青島環保APP有獎舉報專欄進行。

舉報人須知的事項和領取獎勵方式

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以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登記時間為準,多頭重複舉報除外);被舉報方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獎金最高項進行獎勵(聯合舉報的獎金自行協商分配)。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

舉報人接到通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指定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填寫獎金領取表,辦理領取獎金事宜,要在有效期內提供本人開戶銀行及銀行賬號、地址等信息,由獎金髮放單位通過銀行匯款形式發放獎金。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的,舉報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代辦人應提供授權委託書、本人和舉報人的證件。無法聯繫到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受理舉報後,將按相關規定程序和期限調查處理,並對舉報人相關信息予以嚴格保密,對於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的,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普通舉報事項處理。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每季度將通過政務網站或者媒體向社會公佈有獎舉報案件查處、獎金髮放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以下情形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

(一)舉報人沒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的;

(二)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難以確定具體違法主體和事實的;

(三)舉報前違法行為已由生態環境部門立案或者已經新聞媒體曝光的;

(四)舉報前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處罰後正在改正違法行為的;

(五)舉報人未按本規定第三條提供本人真實姓名等有效信息或者未按本規定第四條提供有效材料的;

(六)舉報人採取多頭重複舉報或惡意舉報的;

(七)新聞媒體、相關社會組織工作人員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屬職務行為的;

(八)不屬於生態環境部門監管、受理範圍或目前暫無相關標準界定超標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需要注意的是,對舉報人存在利用舉報公開造謠、未按規定的渠道多次不實舉報、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等行為或屬惡意謊報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0日。

附:

30種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情形

(一)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元獎勵:

對懸掛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正常行駛時排放黑煙機動車(不包括拖拉機和摩托車)的有獎舉報,應提供被舉報黑煙車5日內(從拍攝日至發出日)發生的詳細影像資料,能清晰顯示車輛排放的黑煙、車牌號碼及時間(年、月、日、時),並註明拍攝地點,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元獎勵:

1.工業項目日均超標排放汙染物的(通過環境監測平臺公示信息中獲取的數據不作為舉報受理內容),或者被取締後擅自恢復生產的;

2.已被責令限產、停產整治,未完成治理任務或者未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驗收通過,擅自恢復生產的;

3.新、改、擴建項目未依法依規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的和違反“三同時”制度擅自生產的;

4.擅自停運、拆除、閒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

5.未依法依規取得排汙許可證擅自排汙的;

6.納入“散亂汙”和燃煤小鍋爐整治清單經關停取締後又死灰復燃的;

7.未按要求開展汙染物排放檢測和信息公開的;

8.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的;

9.土壤汙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者實施修復,進行後期管理的;

10.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汙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活動的單位出具虛假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的;

11.其他偷排超標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

1.通過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方式偷排或者違法處置工業汙水廢液的;

2.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設備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以及接受委託監測數據造假等逃避監管的;

3.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汙染物,對水環境安全構成威脅的;

4.私自將危險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非法處置的;

5.放射源丟失、被盜或者失控的;

6.未按法律法規要求公開新生產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出廠環保達標信息的;

7.違規生產、銷售達不到國家或者省公告規定的機動車或者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8.工地、廠區使用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

9.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侵佔的;

10.工礦企業在運營及拆除過程中不履行土壤汙染防治義務的;

11.違法將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或者汙染土壤用於土地復墾的。

(四)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2000元獎勵:

1.違法傾倒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以上,造成嚴重環境和人身危害的;

2.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化學品或者放射性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

3.排汙單位拒不執行空氣重汙染應急預警期間停產、限產決定或者應急減排措施執行期間偷開偷排的;

4.未經批准擅自處置或者丟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廢液的;

5.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規模破壞的;

6.違法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汙水、汙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汙染物的;

7.及時舉報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避免了環境重大汙染事故發生的其他情形。

舉報地址

一、青島市生態環境局

青島市延安一路41號郵編 266003

二、各生態環境分局

市南分局:市南區伏龍路11號乙郵編266003

市北分局:市北區鞍山二路46號郵編266031

李滄分局:李滄區興華路32號郵編266041

嶗山分局:嶗山區銀川東路27號郵編 266100

西海岸新區分局:西海岸新區紫金山路38號郵編266555

城陽分局:城陽區德陽路197號郵編266109

即墨分局:即墨區振華街146-1號郵編266200

膠州分局:膠州市太平路27號郵編266300

平度分局:平度市鄭州路408號郵編266700

萊西分局:萊西市威海東路27號郵編266600

高新區分局:高新區新業路69號郵編26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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