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債務需要夫妻共同承擔?

夫妻是互相陪伴互相扶持的共同體,一般來說呢,夫妻的債務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的。上一期,我們已經和大家分享了關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問題,那麼,這一期,我們就來和大家談談夫妻的共同債務問題。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情形

有哪些債務類型是兩人一起承擔的,相信大家基於平時的生活常識也清楚,下面玄小博再和大家簡要說一下。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用於日常開銷,或者購買家庭生活用品、傢俱等等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每個父母都有撫養自己孩子的義務,比如子女的學費、醫藥費等。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每個子女都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

所負的債務。出門在外,吃飯應酬是難免的事情。

6、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不管是夫妻一方生產、經營,還是雙方生產、經營,只要共同享用了生產、經營所帶來的利益,就應當共同承擔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的共同債務。夫妻協議約定的,就算最後帶來的利益不是共同享用的,也應該共同承擔。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特殊情形

上面和大家提到了共同債務的一般情形,那麼下面重點來了。有些情形大家可不要想當然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在特定條件下,某些所謂的“個人債務”最後仍需要由夫妻雙方承擔。

(一)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的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

,婚後夫妻雙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總的來說,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債權人是有權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婚前債務中,債務人配偶只在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範圍內清償

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所負的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中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配偶以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份額予以清償。有些朋友可能會問,如果對另一半的婚前債務瞭解不多的話,風險不是很大嗎?所以,為了折中債權人與債務人配偶權益,債務人配偶承擔的債務宜限在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範圍內。這樣可以平衡債權人與債務人配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無效婚姻的債務的處理

法律中常見的婚姻無效的原因主要有:欠缺當事人的結婚合意、違反禁止近親結婚的規定、未達法定婚齡、重婚等。那麼如果婚姻被認定為無效了,期間產生的債務如何分配呢?

1、如果所享有的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2、如果所承擔的債務用於共同的生產、生活,則由雙方共同承擔債務

(三)婚內債務協議無效的情形

如果夫妻之間達成協議,約定某筆債務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是否就一定不是共同債務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否則一旦夫妻一方將債務約定為個人債務,並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那麼對債權人主張自己的權利是非常不利的。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52 條規定,惡意串通,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的合同無效。

通俗來說,如果夫妻將某筆債務約定為個人債務,是為了逃避還款義務的,那麼該協議是無效的,債權人讓有權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對該筆債務進行清償。

三、如何防止偽造夫妻共同債務

舉一個小案例,小王與小肖是一對夫妻,小王與小汪惡意串通,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虛假約定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後小汪向小肖要求清償債務。

如果另一半故意與第三方串通,使自己承擔本不該承擔的債務怎麼辦呢?別擔心,玄小博和大家說說如何避免這種風險

1、若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用擔心。

2、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3、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還會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4、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以上就是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分享了。大家可以關注我們,獲得更多法律資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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