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前期已经退出的资金是不是要计算在内?

峰131304004


是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认定的犯罪数额包括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 。但是,这部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本金数额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再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集资参与人收回本金或者获得回报后又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予扣除,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郑泳彬律师金融案辩护


出借人是在合法的公共场所,合法的平台公司,利用合法身份,合法资金出借给合法的第三人,所以出借人是应该得到法律保护的。对违法违规平台是谁违法谁承担责任,依法规则,对出借人来说是不知情的,而且收入的利息是合法的,所以前期退出资金是合法收入,而且对依法追缴的资金要返还给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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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计算在内,只不过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种补救措施来主张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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