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僅存的7個地區和3個盟,未來都會因撤地(盟)設市而消失


我國目前僅存的7個地區和3個盟,未來都會因撤地(盟)設市而消失

地區,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地區的管理機構為地區行政公署(簡稱行署,中共委員會簡稱地委),行政區地位與地級市、自治州、盟相同,屬地級行政區,由省、自治區管轄。盟,是“地區”在內蒙古自治區的特有行政區名,行政地位、性質與地區完全相同,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行政區劃,盟的管理機構為盟行政公署,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1975年以前稱專區,設行政專員公署。地區始設於1932年的國民黨統治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至今。1982年,地區的數量高達170個,佔當時318個地級行政區的53%,是地級行政區的主體。1983年地級行政區改革後,大部分地區被撤銷,地區所管轄的縣級市、縣、自治縣改由以撤地設市、地市合併方式設立的地級市領導,現地區的數量僅剩7個,僅佔333個地級行政區的2%。而地級市的數目則達到了293個,佔地級行政區的88%,地級市已取代地區成為地級行政區的主體。現存的地區只存在於黑龍江省、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清朝延續下來的這一制度體系,與現行體系的兩個層級發生了基本重合的現象,所以得以將特殊的名稱保留下來。這裡所說的兩個層級,即盟(地區、專區)、旗(縣)兩級。

目前我國共計7個地區和3個盟,7個地區分別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地區行署所在地加格達奇區,是大興安嶺地委、行署、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駐地,加格達奇區的行政管轄權是歸屬黑龍江省,屬黑龍江省的地盤,但地理位置上卻位於內蒙古境內)、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噶爾縣獅泉河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和田市)、喀什地區(喀什市)、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副省級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下轄的塔城地區(塔城市)和阿勒泰地區(阿勒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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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內蒙古自治區存在的盟有三個,分別是錫林郭勒盟(駐地錫林浩特市)、阿拉善盟(盟府駐地巴彥浩特鎮)和興安盟(烏蘭浩特市為盟委及盟行政公署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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