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個別公辦學校在編教師在與社會力量合辦的民辦學校任職非兼職,拿公私雙份報酬的情況,大家怎麼看?

伴你高飛鴻


你說的這種情況是很少的,即就是有也是民辦學校給發的工資,而且人員屬於政府派遣的行為。

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小編以為有兩點原因:

第一:民辦校的創辦的時候,設校的地點是政府給定的,會預留一定的學位,也就是日常我們說的政府購買學位。為了滿足了政府對就近入學的政策的落實。

第二:作為政府購買學位的付出,在學校設立之初,政府出一部分公辦教師到學校任教。一般會有選擇相對優秀的教師,為了更快的把學校建成一所群眾認可度高的學校。

至於這部分老師的最後去向?小編以為也有兩個選擇:政府派遣教師的行為必然會有一個期限,期限滿後原則上需要回原來的學年任職。不過也有一部分教師可能已經習慣民辦的辦學節奏,那也是可以留在民辦的,這樣子的話公辦學校那邊就需要辦理離職了。

所以,這類情況是真實存在的,不過絕對不會拿到雙份工資的。畢竟現在各級政府對於吃空餉查的是非常嚴格的,一旦查實,各級領導部分也是會被追查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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