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别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与社会力量合办的民办学校任职非兼职,拿公私双份报酬的情况,大家怎么看?

伴你高飞鸿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即就是有也是民办学校给发的工资,而且人员属于政府派遣的行为。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小编以为有两点原因:

第一:民办校的创办的时候,设校的地点是政府给定的,会预留一定的学位,也就是日常我们说的政府购买学位。为了满足了政府对就近入学的政策的落实。

第二:作为政府购买学位的付出,在学校设立之初,政府出一部分公办教师到学校任教。一般会有选择相对优秀的教师,为了更快的把学校建成一所群众认可度高的学校。

至于这部分老师的最后去向?小编以为也有两个选择:政府派遣教师的行为必然会有一个期限,期限满后原则上需要回原来的学年任职。不过也有一部分教师可能已经习惯民办的办学节奏,那也是可以留在民办的,这样子的话公办学校那边就需要办理离职了。

所以,这类情况是真实存在的,不过绝对不会拿到双份工资的。毕竟现在各级政府对于吃空饷查的是非常严格的,一旦查实,各级领导部分也是会被追查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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