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第一時間該做的是報警、搶救傷員。如果因為害怕承擔責任,選擇肇事逃逸,將受到更為嚴重的處罰。3月19日,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就處理了一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而駕駛員的駕駛證還在實習期。
當日,城區中隊民警接報警:“我停放在車位裡的車不知被誰撞了,請出警處理。”民警迅速前往處置,通過現場調查得知,報警人的車輛在事故地點停放了3天,今天來開車時發現車門位置被撞受損,車主四處打聽都沒人看到。民警通過監控視頻,鎖定了涉嫌肇事車輛,但是由於天色昏暗無法辨認肇事車輛號牌,且在肇事逃逸時,肇事司機還下車把車輛尾門開啟導致電子抓拍系統無法拍到車牌號,案件調查陷入僵局。
為儘快破案,民警擴大搜索範圍,經過努力,終於找出涉嫌肇事逃逸車輛號牌並通知車主前來處理。
隨後,嫌疑人王某來到了城區中隊,王某對其駕車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並交待了由於自己駕駛證尚在實習期,在發生事故後害怕自己受到處罰,並企圖開啟後備箱門躲過監控逃避處罰的違法事實。
駕駛員王某因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將是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的處罰,且其駕駛證還在實習期,王某還將面臨駕駛證註銷的處罰,並承擔被撞車輛的修理費用。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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