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聰明,男子疫情期間偽造臨時通行證

“感謝司法機關對我寬大處理,事情發生以來,我每天都在反思,深刻認識到了錯誤,今後一定做一個守法公民。”3月20日上午,十堰市竹山縣檢察院召開劉某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一案不起訴決定公開宣佈會。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基本案情,公開說明對劉某某不起訴的理由,現場宣佈不起訴決定,送達法律文書,並對被不起訴人劉某某進行了法制教育、訓誡。偵查人員、律師及媒體代表現場見證了此次公開宣佈。

自作聰明,男子疫情期間偽造臨時通行證

劉某某是深圳市某公司市場營銷部經理。2020年1月21日,其攜帶妻兒,一家四口自駕回老家竹山縣潘口鄉潘口河村過年。因疫情影響滯留家中,無法返深。2月14日以後,其所在的企業開始復工,因劉某某崗位性質特殊,主要負責境外業務,公司多次電話通知其返崗上班並於2月25日下發書面通知要求及時返崗。收到企業發的書面通知後,劉某某心急如焚,如不及時返崗,企業將遭受巨大損失。但此時出鄂通道全部關閉,所有出省通行證不再辦理。

情急之下,劉某某動起了歪腦筋,他利用所學的技能,從網上下載了竹山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臨時通行證模板,用Photoshop軟件偽造了一份臨時通行證。抱著“沒查到就上高速回深圳,被查到了就原路返回”的僥倖心理,於2月28日下午18時30分,帶上妻兒,從老家出發,自駕回深圳。19 時許,駕車行駛至麻安高速潘口收費站出入口執勤點時,向執勤民警出示其偽造的“臨時通行證”,經執勤民警核實,認定該“臨時通行證”系偽造,劉某某當場對自己偽造“竹山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臨時通行證”的行為供認不諱。3月2日,公安機關對其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偵查。

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和高檢院涉疫情防控案件辦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全省檢察機關要依法服務和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而且確實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最大程度防止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

竹山縣檢察院第一時間進行了學習傳達。3月17日,偵查機關將該案移送竹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案件承辦人李紅認真審查後認為,劉某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但鑑於其偽造公文的目的是返崗參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觀惡性較小,且經公司證明,劉某某確屬對企業發展有關鍵作用的管理人員,他不在公司的這段時間,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已經受到影響。

劉某某在犯罪行為發生後認罪悔罪態度好,依法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3月19日,李紅組織召開了檢察官聯席會議。經會議討論,一致認為可做不起訴處理,遂向檢察長汪朝暉彙報。經檢察長決定,當日,竹山縣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3月22日,劉某某通過網上申請辦理好出行手續,已順利回深圳返崗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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