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4%.15%合作開公司分別權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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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國施行的是“同股同權”政策,所以這些比例一般意味著:

51%絕對控股,能保證不經你的同意,所有重要決策無法通過。

34%,充滿了變數的合營方或投資者。

如果只有兩個人,約定必須經過2/3投票才能決策,那麼身份是合營方,因為兩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必須同意,才能完成決策。

但如果約定過半投票權即可通過,那麼你的身份只是個投資者,對方能完全控制企業。

總的來說,股份持有人越多,34%的股權持有者說話分量越足!

15%,重要的投資者

以上是通常情況,股權持有的份額大小並不決定決策權,決定因素在兩點,投票權和公司章程

投票權:一般是多少股權對應同等的投票權,但不排除有潛在表決權的存在,比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行使表決權(例如簽訂了表決權轉讓的協議,只佔有分紅權,不佔有表決權)

公司章程:約定什麼情況下通過公司決議,一般有通過50%、2/3、全員同意等情況。如果公司章程約定在全員同意才能表決通過公司的決議,那個任何一位股份持有者無論股權持有份額大小,都具有極大的決策權利!


數據解析者


一家公司的股權結構為51%+34%+15%,加起來正好是100%。其中持股51%者比例最大,為了方便表述,我們稱之為大股東。持股34%者和持股15%者比例較小,且二者相加結果僅為49%,未能超過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二者的權利基本雷同,不再進行分別敘述,我們一併稱之為小股東吧。

對於大股東和小股東在公司的權利享有問題,共分兩個部分來說明。

一、大小股東共享之權利

公司法賦予股東一定的權利,對於這些權利,無論是大小股東,皆可以依法享有。這些權利主要有:表決權、分紅權、知情權、優先購買權等等。這些共有的權利,並非這裡要講的重點,畢竟這一提問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分別權利”。

二、大小股東分別享有的重要權利

(一)大股東享有的重要權利

1、重大問題表決、決定權利。因為大股東已持股51%,成為了控股股東,因此除非法定的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外,其它的重大問題,即使兩個小股東持不同意見,大股東提出的方案也能通過股東會的表決而生效。

2、委派更多董事的權利

因為持股比例已佔51%,因此大股東委派進入董事會的董事人數,在數量上也會大於兩個小股東所委派董事的人數之和,這樣一來,大股東就可控制和支配董事會,大股東所主張的一些重大事宜,也就能在董事會的層面上得以通過,也可以通過董事會任命主要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小股東享有的重要權利

1、修改章程的否決權。

按照公司法第43條的規定,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此案例中,大股東的表決權尚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因此三個股東中無論大小都無權單獨達到修改章程的目的。

小股東完全可以利用這一有利條件,在成立公司之初,將有利於自身的條款寫進章程中,之後就連大股東也不能隨便改動了。章程中已有的有利於小股東的內容,也可依此處理。

2、委派監事的權利

因決策權為大股東所掌控,所以為了平衡大小股東的權益,小股東可以提出公司監事由小股東委派。監事的作為主要是起監督作用,以保證公司能夠正常平穩運行,監事所享的檢查公司財務權、起訴權等權利,可以為小股東提供一種牽制大股東的力量。

3、召集與主持股東會的權利

如果大股東做出了一些損害小股東權益的事情,又不同意按小股東的意見召開股東會解決,則按照公司法第40條的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案例中每個小股東的表決權都超過了10%,都享有這一權利。

當然,大小股東分別享有的具有特色的權利,還不只這些。我們這裡僅列舉一些較為重要的,不再逐一說明。

三、股權權利可作特別約定

需要強調的是,股東所享有的權利,並不必然與持股比例完全相等,法律允許同股不同權的情形存在。比如本例中最小股東持股15%,股東們在章程中也可以約定這個最小股東享有30%或者其它比例的表決權、分紅權。出現這個情況,一般是該股東身上具有巨大的隱性資源(如不脈眾,客戶多),可以為公司獲取高額利潤。如果小股東具有這種巨大價值的資源,是完全可以要求在章程中約定享有比其持股比例大得多的股東權利。


途中會


51%的股權代表擁有公司相對控制權,可以決定公司的大部分事宜,如果開的是股東會,是按照出資比例行駛表決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有上市計劃,51%經過上市前期的融資,和上市需要留出的25%的流通股,剩餘股本會低於34%,會喪失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的權利,如果擁有52%的股份,經過融資和上市流通股之後是可以保留住34%的公司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所以,對於與人合夥創業的朋友,最好讓自己擁有公司52%的股份。

34%的股權代表擁有重大事件一票否決權,在某些情況下,擁有否決權,就相當於擁有公司控制權,重大事件包括修改章程,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等等。

15%的股權沒有特殊意義,正常情況下,屬於公司的小股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股東,擁有公司股份就可以要求查看公司財務,擁有1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股權資訊劉老師


(1)51%:股東擁有的權利為相對控制權。如果你擁有51%的股權,可以做出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等。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2)34%:股東擁有的權利為安全控制權。只要你擁有34%及以上的股權,想要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這種級別的決定,就必須要通過你的同意,換句話說,你擁有了對這種級別事項的“一票否決權”。

(3)你說的持股比例15%,實際應該是持股比例10%。這個持股比例下,股東擁有的權利為臨時會議權。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雲上天1224


51%持股比例代表相對控制權,控制底線,絕對控制公司。

34%持股代表安全控制權,只有在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權。

15%持股比例代表員工期權,一般是公司創立是有相對可靠的技術支撐的員工。

通常這種持股比例比較適合初創公司,待公司業務走上正軌後,吸引更多帶有技術和資源的員工加入,為公司夯實技術和擴大公司業務,期權部分會逐漸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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