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吗?

苏群朋


【@徐言法事】告诉你答案:不一定!


看到这里,几乎所有法律圈儿里的同仁都会质疑徐言的专业水准。

因为,即使是一个刚入门的法科学生,也知道法律条文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比如说: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意思是说,应当如何如何,就是必须不折不扣的按条文执行,否则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是共识!

能够与“应当”并列探讨的是“可以”。

可以意味着具有选择权,“可以”后面的内容,执行也行,不执行也行。

那么为什么说不一定呢?

我们再来看一个条文。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里使用了应当这个词,但是后面还有顿号和或者,也就是说应当后面跟着的内容也是可以选择的——从轻也行、减轻也行、免除也行。

不是必须从轻,也不是必须减轻,更不是必须免除。

严格说来,这种句式的表达已经算是病句了。

必须的意思是不能选择,要体现唯一性,但是这种表达句式后面却给了3个选择项。

法律条文中这样的表达还有很多。


徐言法事


法律条文里“应当”一词,在语文里解释就是“必须”、“一定要”的意思。

我国的法律条文里,没有“必须 ”这样的字眼。


之所以没有“必须”这样的字眼,是因为法律是代表国家意志的用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应当”一词,从语文角度来讲,中性的感情色彩比较明显,更能彰显出立法者的客观冷静;“必须”一词带有很浓烈的个人感情色彩,表达出一种很急切很霸道的韵味。我国是一个受儒家思想感染熏陶了两千多年的一贯制国家,儒家思想早已深入人心。作为立法者必定要考虑法律条文里用词的选择。“应当”一词既显出法律的客观冷静,显出法律的高大威严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又表现了立法者的儒雅平和。

与“应当”相对应的是“可以”。

“可以”在法条里表达的是带有选择性的意思,不是必须要怎样做。更加侧重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国汉语言文化博大精深,对国家法律的影响也是如此。


木棉说事


法律条文里面经常出现应当二字,比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当然法律条文中也会出现必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其实应当确实是必须的意思,而什么时候用应当,什么时候用必须,完全是立法时候的一种表达方式。

01

应当和必须表现的是一种义务

大家都知道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对的概念。权利可以放弃,而义务必须履行。义务对应的是责任。我觉个简单法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辩护人委托后告知办案机关的义务。不履行这个义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什么责任呢?比如检察机关,在需要听取辩护意见的时候,人家就不通知你过来,因为根本不知道你的存在。

02

有些权利也是义务,两者有时候会统一在一起

比如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是因为人作为改造世界的主体,劳动是最重要的,一个不劳动的人很容易废掉,所以需要劳动,这对人而言是权利,另外大家都不劳动,那不是在坐吃等死么,暂时的坐吃等死可以,能延续多久呢,所以劳动也是义务。受教育权也是如此。

结语

法律中的应当表现的是一种义务,我们不但要看到我们应该履行地责任,更应该看到责任不履行后应当承担的后果,有些义务不承担可能构成犯罪,有些义务不承担可能导致拘留付款等行政责任,有些义务不承担可能民事责任,如此种种,希望大家对自己承担的责任要永于担当,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究法通律


应当是不确定性;必须就是确定了的事!


用户20925573472


法律上的“应当”不是“必须”、“一定”、“肯定”、“非此不可”的意思,而是“提倡”、“倾向”、“赞成”、“支持”的意思。可以这样理解,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这样判处,但是法律只能规定原则的意见,不能把各种各样的情节、情形规定得详详细细。针对具体案件该究竟如何判处,还要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比如,坦白自首、检举立功、情节轻微,等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范围内,按照法制精神和立法本意,由法官在自由裁量权内酌情判处。


东海扬波1


通过评论学习总结如下:

应当不等同于必须,只是不这样做就会受到惩罚或使对方更有利。

必须就是必须、只能这样做,不这样做就不行,换种方式也不行。

像评论中举的例子,收货后应当付款,指应该付款,但因某种原因不能或不愿付款,这样对方就可以告你,你就处于不利。而你如果不能付款,你还可以退回货物或者打上欠条,或者商量延缓付款,肯定有办法解决这个应当付款的问题。

但如果规定收货后必须付款,这就麻烦了,你不管是没钱付还是不愿付,你都必须付款,退货也不行,延缓也不行。这样的规定根本起不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呆板得无从下手。

感谢大神们的评论,学了不少东西。不得不佩服法律的用词准确。

另外有人说看外国法律准确无歧义,呵呵。我觉得不是外国法律用词更准确,而是外语并不是你的母语,你了解的外语条款可能你只能理解为一个意思,而在外语母语国家,也可能有这种讨论,只是你体会不到罢了。

纯粹学习评论后的心得


歪人111194941


‘’应当和必须‘’,在法律条款中用于法律规范的表述的,它们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同属命令性法律规范·········行为人应当或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通常来说,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的表述中都是使用‘’应当‘’作为“命令性法律规范”的表述方式。

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制定的【法规】中使用“必须”用于命令性法律规范的表述方式要多一些。

从语言文字的语气表述效果看。“应当”的表述效果显得更严谨、更严肃、严厉。“必须”的表述效果显得温柔一些。

【法律】是国家顶级权力机关的立法成果,法律只服从于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其表述语气是不容置疑的。【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成果,它要服从于法律,因此,法规的表述语气比法律要温柔一些。【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是部门性或行业性的法规。其中的‘’必须‘’使用頻率更高。


不糊涂时涂糊不


应当与必须

同一部法律常见“应当”与“必须”

以安全生产法为例。

1.如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其实,应当与必须意思相同。不同的用法:应当,带有中性词,不带有强烈色彩。对机关单位部门适用,对管理者适用,是自律,自我要求这样做。

必须,不是中性词,有强烈色彩,针对被管理对象适用。是他律,被要求这样做。

3.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内部的管理,它又是管理者,也适用:应当。

如: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以下的法条,交叉出现:应当与必须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设备的设计检测等单位大都是国有单位,用:应当。

但当交由生产经营单位用时,用:必须。

平时的维护保养,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此时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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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62号: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远水能解近渴


首先,可以肯定,法律条文中,“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1、老师上课时候是这样讲课的。

2、法律本身很具严肃性、权威性,不怒自威。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用感情色彩的词汇。因此,【应当】可以等同于【必须】。而与【应当】相比,【必须】仅是个具感情色彩的带有命令语气的词汇。

3、为了强调,有的法律条文,还是使用【必须】二字,甚至使用【十分】二字加重语气。

如《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同样,对于重大事项,中央决定也会如此,《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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