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滿滿,關於定壽這些你該知道!

英國雜誌《經濟學人》在專題報道中稱:“中國中產是世界上最焦慮的一群人”。

這些人大多是社會中的“有為青年”,在一、二線城市的高新技術區、核心商務區的高樓大廈裡從事著腦力工作,然而外表看似光鮮的背後,他們飽受房價壓力、工作壓力和生活的瑣事的困擾,95%的“中產們”都感到焦慮。

而在這個熱衷販賣焦慮的時代,不少人會選擇定期壽險給自己一個“身價”,無論發生任何事情,都能替被保險人承擔未盡的家庭責任,贍養父母、撫育子女、履行對配偶的義務……所謂“手中有糧,心裡不慌”。

微小保注意到,雖然定期壽險條款簡單易懂,但在身故理賠、保單受益人等問題上大家還有不少疑惑,今天,微小保就來談談這裡面的門道,為大家答疑解惑。

乾貨滿滿,關於定壽這些你該知道!

一、如果你有幾百萬的身價,一定要讓人知道!

中國人對於死亡一直所有忌諱,這也是“保死不保生”的壽險之前一直被大家冷落的原因,但隨著觀念的改變,大家更願意把自己壽險的保額理解為自己的身價。

俗話說“財不外露”,但請記住,如果你通過投保定壽有了幾百萬的身價,一定要告訴你的身邊人!

因為如果被保險人發生意外,而受益人不知道被保險人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也無法知道被保險人的近況,就可能導致無法理賠,一般來說,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的聯繫最多是在停繳保費後,按照規定給投保人(壽險的投保人必須為被保險人自己,未成年人除外)發送幾次通知,如果投保人依然沒有交費,保險公司也不會上門催繳,對被保險人的情況也就無從得知,也就無法主動進行理賠。

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比如“汶川大地震”、“馬航MH370事件”等影響力很大的災難事件,各保險公司會主動排查自己系統內符合此次事故特徵的保單信息,主動聯繫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但如果是一般的意外事件,保險公司就不會主動找上你。因為世界上每天意外身亡的太多了,沒有人主動提出理賠申請的話,保險公司是沒法知道情況的。

也許會有人說:“既然我買了保險,保險公司就應該主動去了解情況並理賠”,然而,現階段保險公司和公安部門的信息系統還沒有完全打通,如果被保人一旦因為疾病或者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也無從查知,另外各家保險公司也沒有辦法對各地的人員死亡名單進行調查,核實是否有人買過自家公司的保險。其次,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說,是否申請理賠應該由保險受益人決定,保險公司一般不會主動上門理賠。

所以,拿到了正式的保險合同後,一定要告訴自己的家人或者最親密的人,如果能由受益人申請理賠的保險,比如定壽保單,則務必要告訴自己的受益人,以免造成出險後無人申請理賠的情況。

乾貨滿滿,關於定壽這些你該知道!

二、“法定受益人”VS“指定受益人” 誰更受益?

俗話說:“國法大於家法”,但是對於保險受益人來說,“指定受益人”是優先於“法定收益人”的,並且二者的差別也非常大!

指定受益人,避免麻煩事一大堆

先看個例子:張先生育有一女,喪偶後與已有一子的韓女士再婚。張先生在為自己投保高保額定壽時,希望身後這筆理賠金可以留給女兒,那麼指定受益人設置為女兒即可。可是如果張先生選擇了“法定受益人”,那麼如果張先生身故,理賠金就會由韓女士、繼子、父母和女兒平分,女兒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了。

對於投保人來說,指定受益人可以體現投保人的明確意願。投保人一旦出險,不會因為其生前錯綜複雜的債務關係或家庭關係影響保險金的歸屬,被保險人想要保障指定受益人的心願也可達成。

指定受益人“賠償金”不打折

指定受益人後,保險金不會被視為遺產來處置,這樣既可以避免徵收遺產稅,也不會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受益人可以獲得全部保險金。

如果不指定受益人,保險金會作為遺產由法定受益人繼承,保險公司會要求繼承人提供遺產繼承的相關公證書,這樣就會產生額外的公證費用等,最終可獲得的保險金就會打折扣。

這裡,微小保要提示的是,若被保險人指定多個受益人,各受益人之間的受償比例一定要確定,否則就會按照平均分配來處置。

乾貨滿滿,關於定壽這些你該知道!

三、受益人身故了,我的定壽賠給誰?

剛剛說了受益人的問題,條件都是在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後離世。那麼如果受益人身故了怎麼辦呢?高保額定壽的理賠金還能否取出呢?

這個大家可以放心,理賠金是可以取出的,但是要看取出的人是誰。還是以張先生為例,如果定壽選的是“法定受益人”。因為一份壽險保單的法定受益人眾多,即便部分年長的受益人先行身故,總還有是人可以領取的。

如果是指定受益人,比如張先生將自己的妻子韓女士設置為受益人,但投保後韓女士去世了,那這個保險金又歸誰呢?在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會被當做成張先生的遺產來處理,將在他過世後由法定繼承人平分。

當然還有種假設情況,張先生夫婦不幸因意外雙雙身故,又該怎麼算呢?彆著急,《保險法》已經替我們設想過這種情況了:當不能判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順序時,判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所以還是會參照上面的情況處理。

乾貨滿滿,關於定壽這些你該知道!

四、離婚分割的不僅是感情 還有保險

大家在墜入愛河時,總是願意為對方付出一切,包括為對方送上一份保障,可是一旦婚姻走到盡頭,財產分割的時候,這份保障可能也將無法安放。

《保險法》規定,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人壽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保險費是用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繳納的,保單現金價值屬於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問題來了,如果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一份保單該如何分?

方法1:

退保分割現金價值,即提前解除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關係,在退保成功後,保險公司會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雙方每人分得50%。但是退保時,現金價值可能遠不及已交保費,尤其是投保時間較短的定期壽險,對於雙方都有損失。

方法2:

變更投保人,把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但轉讓後,擁有保單的一方應該將相當於保單現金價值50%的款項支付給另一方。至於受益人,如果尚未指定,離婚後夫妻之間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關係就自動解除;而如果已指定受益人,也可以進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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