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一男子虛開發票涉稅額520萬元被判刑!

在沒有進貨明細單、磅單,運銷合同與賬目交易不相符的情況下,被告人葉某將另一公司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入賬,稅額高達近520萬元。近日,平川區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案件。

被告單位某運貿有限責任公司、被告人葉某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7月至2018年8月份期間,葉某為該運貿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第三人幫助介紹從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共計307張,價稅合計3000多萬元,稅額合計近520萬元,後由被告公司在相關部門進行抵扣稅款共計近520萬元。

平川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單位某運貿公司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並用於了抵扣稅款,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被告人葉某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經手讓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與公司已觸犯刑法,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均依法應予懲處。據此,法院根據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以被告單位某運貿有限責任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葉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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