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茂旗農村供水工程水價管理制度,瞭解一下

水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像我們的器官一樣!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屆“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三屆“中國水周”。今年我國的主題為:堅持節水優先 建設幸福河湖。本週小編為大家介紹達茂旗農村牧區用水的相關事項!請查收。

農村供水工程是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為規範農村供水水價,提高水費收繳率,確保工程良性運行和正常發揮效益,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供水水費收繳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水農〔2019〕76號)、《達茂聯合旗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我旗農村供水工程,全旗共有農村供水工程252處,其中千人以上工程2處,千人以下工程249處。

二、達茂旗2處千人以上工程因不具備條件,執行協商水價;千人以下工程也執行協商水價。城鎮管網延伸工程1處,涉及牧民新村供水工程,納入百靈廟城鎮水廠實行“同網同價”,不再重新定價,同百靈廟鎮水價一致2.5元/m³。

三、農村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公平負擔、合理受益、節約用水”原則確定。達茂旗集中供水工程因條件不具備,執行協商水價的,暫不核算成本,但要確保工程的正常運行,日常維養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由村民籌資解決。

四、已安裝終端水錶的應計量收費,水價為每方價格,沒安終端水錶的暫時按戶、人口、牲畜數量等收費,水價為每月或每年價格。

五、上級農村牧區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重點補助水費收繳情況好的工程,對於不收水費的工程,原則上不安排上級農村牧區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符合維修養護的工程,嚴格按照《達茂聯合旗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辦法》申報程序執行。

六、供水單位(單村工程村委會視為供水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收繳水費要設立專賬,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水費。水費收繳情況和支出情況要定期公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七、用水戶應按時繳納水費,逾期不繳納的,供水單位有權按一定比例收取滯納金。

八、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轄區農村供水工程的水費收繳及其使用管理,確保工程能夠得到及時維護、長期發揮效益。

美編:李 萌

合成:蘇喜豔

一審:李 萌

二審:張睿欣

終審:黃海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