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茂旗农村供水工程水价管理制度,了解一下

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像我们的器官一样!3月22日是第二十八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三十三届“中国水周”。今年我国的主题为:坚持节水优先 建设幸福河湖。本周小编为大家介绍达茂旗农村牧区用水的相关事项!请查收。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规范农村供水水价,提高水费收缴率,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正常发挥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水农〔2019〕76号)、《达茂联合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旗农村供水工程,全旗共有农村供水工程252处,其中千人以上工程2处,千人以下工程249处。

二、达茂旗2处千人以上工程因不具备条件,执行协商水价;千人以下工程也执行协商水价。城镇管网延伸工程1处,涉及牧民新村供水工程,纳入百灵庙城镇水厂实行“同网同价”,不再重新定价,同百灵庙镇水价一致2.5元/m³。

三、农村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原则确定。达茂旗集中供水工程因条件不具备,执行协商水价的,暂不核算成本,但要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日常维养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由村民筹资解决。

四、已安装终端水表的应计量收费,水价为每方价格,没安终端水表的暂时按户、人口、牲畜数量等收费,水价为每月或每年价格。

五、上级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重点补助水费收缴情况好的工程,对于不收水费的工程,原则上不安排上级农村牧区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符合维修养护的工程,严格按照《达茂联合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申报程序执行。

六、供水单位(单村工程村委会视为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收缴水费要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水费。水费收缴情况和支出情况要定期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用水户应按时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单位有权按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八、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费收缴及其使用管理,确保工程能够得到及时维护、长期发挥效益。

美编:李 萌

合成:苏喜艳

一审:李 萌

二审:张睿欣

终审:黄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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