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北鄉鎮的曹起德,瓊山法院催你償還借款7萬元及利息


樂昌市北鄉鎮的曹起德,瓊山法院催你償還借款7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曹起德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440281********0036

住址:廣東省樂昌市北鄉鎮新村村委會鍾家組3號

案情介紹:申請執行人沈博雲與被執行人曹起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瓊山法院作出(2019)瓊0107民初156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案號:(2020)瓊0107執306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向申請執行人沈博雲償還借款7萬元及利息(截止2017年7月1日的利息為8567.93元;以6萬元為基數,從2017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債務付清之日止;以1萬元為基數,從2019年1月16 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債務付清之日止);向申請執行人沈博雲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負擔執行費950元。

聯繫舉報電話:李法官 0898-6587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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