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规被撞身亡,官方判定行人全责,那么我方不出于人道主义不赔偿,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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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全责的,按照道交法,车主必须承担不到百分之十的人道主义赔付,规定这一条主要是行人没有保险,车辆有保险,我们国家同情弱势群体,以免弱势群体的损失无法弥补,但这不是弱势群体可以随意违法的理由。从现在的一部分省份的交警处理类似交通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违法的一方负全责,这是依法治国的转变,原来是人情大于法律,现在是法律大于人情。


科目三教练员


你好,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把行人撞亡,交警部门出具了行人负全责的认定书,你的疑惑是自己要不要赔偿这个问题。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为你进行解答

行人怎么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座道路上的一些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你自己要清楚行人在事故中实施了什么行为,比如驾车逆行、闯红灯、翻越护栏等等行为,这你的完全清楚,到了法庭上你可以以此抗辩。

发生事故怎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要清楚行人是不是故意碰撞你的车,如果是行人故意碰撞,那么你可以一毛钱不赔偿,当然出于人道主义你可以适当给点。如果行人不是故意碰撞你的车,那么你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总数是多方面综合计算的。

主要证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在法庭上你可以出具交警给你的事故认定书作为你最主要的责任,当然这个认定书不能是伪造、行贿等得来的,认定书是最主要的证据,有其他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补强也是必要的。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生而为人,务必善良


乔也法律


你如果不赔的话,那你就是违法。

因为这里涉及一个10%的无责任赔偿,意思就是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为说机动车驾驶员并没有过错,所以很多人都管他叫无责任赔偿。指定这个无责任赔偿其实是处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就是人道主义的需要;在发生事故时,法律一般会认定行人是弱势群体,所以就有了这个对驾驶员不人道的“人道主义无责任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虽然这部分是有保险公司保底的,但是超出的范围还得是机动车驾驶员买单;所以这个人道是对行人人道,而对于无过错的驾驶员一方来说,是极为不人道的。但是理解起来也很简单,法律的第一要务是维持稳定;所以这判罚标准也是为了稳定,机动车终究有保险,让机动车驾驶员背黑锅也无可厚非(牺牲小部分人的利益来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

现在一些的政策其实都是一个目的:给机动车驾驶员认亲爹;我曾经不止一次告诉我的学员:上路之后要记住一件事,那就是路上能喘气的,只要不是你亲妈那就是你亲爹,记住这一点保你一辈子不出事。

像是礼让行人就有点懒政的意思,五六百米就是一个红绿灯路口;中间再来两个礼让行人,这个汽车就不用走了,就别谈什么通行效率了。我感觉礼让行人其实目的就是罚款,因为这个政策并没有考虑过驾驶员的感受和行人的安全;把行人的安全交给未知的素质,这就是对行人的犯罪,这里我比较推荐多安装几个红绿灯,这样罚款数目比较可观。

回头说这个无责任赔偿都是认知的问题,所有的人都认为行人是弱势群体,所以政策都是偏向行人的,这也从一方面助长了行人不守规矩的风气;不过从维稳的角度上来讲,只承担10%的无责任赔偿比强制性承担100%的无责任赔偿还要强一点,我们驾驶员还可以接受。


无双谈车


如果从题目描述来看,既然是行人全责,题主一方不赔偿肯定是不违法的。只是道交法里还有无过错赔偿的规定而已。

首先交通事故赔偿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基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会认定各方的责任,在此基础上才是各方的赔偿责任问题。基于题目描述,虽然行人身亡,但行人全责,那么机动车一方基本上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甚至可以要求行人赔偿车损。

其次题主的问题主要是因为道交法里还有机动车无过错责任赔偿的规定。以往的规定里,天然地认为机动车是强势一方,而行人是弱势一方。所以规定机动车即使无责任,也要赔偿行人10%的责任。

只是最近这些年的判例里已经逐渐不再坚持这一点。行人如果闯红灯造成自身伤害的,强制机动车承担责任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律师独角兽


一般很少判行人全责的,在先行调解都是叫车主担全责,保险可赔付些。如果车主不答应或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不成,也不会判行人全责的,只能判行人负主要责任,车主负次要责任。如果真判行人全责,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人方还可上诉。


龙山毓秀


违法,这个自然谈不上。

这是属于磋商阶段,是否需要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或金额,这个最后是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来认定。若法院判决赔偿,则负有赔偿义务,不履行法院判决,则将被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不需要赔偿。

这是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产生,并非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产生事故,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个特殊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无过错10%赔偿责任规定,是否合理这个就不进行讨论,但目前这是有效的法律规定,则有可能被法院所适用。既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排除对方可能提起诉讼要求索赔,并最后获得支持!


叶律师


社会的进步就是都要守规矩。没规矩不成方圆,有多少违规的人或事给别人带来了,危险或者人身伤害以及财产的损失。规矩就是规矩,法律就是法律,什么叫弱势群体难道开车的就该死吗?想想吧别老拿人道主意为不守规矩的人去开脱。无证的两轮三轮电动车以盈利为目的的,在公路上横冲直撞,不守规矩的人出了事就弱势群体。被坑的司机活该啊!提议搞这些职业的快递,外卖等等盈利为目的两三轮都要像汽车一样保个强制保险!对行人,机动车也有个保障。别挣了钱都揣兜里,违规不要命的挣钱,让别人为你的医药费丧葬费埋单倒霉。


SUV专业隔音降噪


我不知道这个写文章的人是出于什么心态。当今为什么违法的这么多,就是你们这些所谓的人道主义太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是违法,难道违法还有强弱之分吗?难道说弱者违法就可从轻?就不该承担应有后果吗?你说斑马线内外的取证例子,你把交警就当成弱智了。你又举例老人走在马路上的问题,你把司机都当成坏人了。中国之大,人口之多,严格执法,敢于执法,将给社会秩序带来积极的正面影响。为交警点赞!为你们敢于执法点赞!!!


路遥161427596


法不容情难道只是说辞而已吗?法若有情即非法!谁错就该是谁的责任,就应该承担其全部后果与责任。


Mr*航~


建议你给予行人适当补偿,但不可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和地址,事了拂衣去。为什么?你应该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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