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工资清欠,向来是维稳保民生的重要事务,然而再高的清欠效率,也难以杜绝欠薪事实,既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占用着有限的行政资源。对此,我市将通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措施,止拖欠行为于萌芽状态。

缴存措施便民操作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自今年4月起,我市针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管理,以此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奖惩效应,实行诚信奖励与失信惩戒。该项措施主要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并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相关缴存标准、具体缴存方式、有关退还程序以及各项要求细则现已全面出台。

据了解,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需要按照单项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具体标准为:造价不足1000万元的工程,需按造价2%的比例缴存;造价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工程,需按造价1.2%的比例缴存;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按造价0.8%的比例缴存。缴存方式分为两种:可先前往银行金融机构缴纳,再向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支付保函;也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除严格缜密的条款外,该项措施还兼顾到方便企业操作等方面。”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施工企业承建项目验收合格,且经劳动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即可退还保证金(连同银行利息),而不需要整个工程全面完工后再退还。此外,如果施工企业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因项目施工资金周转困难,且出现确需提前提取保证金垫付工资等特殊情况,可申请主管部门予以提前支取保证金,只要支取后两个月内将金额补齐即可。

奖惩措施“赏罚分明”

“奖励诚信以及惩戒失信的工作宗旨,也在该项措施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负责人表示,奖励措施体现为两方面,首先针对上一年在建工程的建筑工程企业,只要经过主管部门确认,即可按照一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按应交纳保证金的50%缴纳,连续两年未拖欠按40%收取,而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免缴保证金。同时,针对获评“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免缴自获评之日起的所有新开工项目。

此外,相关惩戒失信的措施也十分具体明确,凡因欠薪问题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按工程造价2%的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现已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缴纳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混乱,只要查实为施工单位主客观原因所致,将立即由人社部门对其责令限期全额补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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