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個月的女生,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都去超市買一兩千的零食,這樣的女生還要繼續嘛?

大汪先生


你交往這個女孩,家裡開小超市的。

每次酒足飯飽後,她就得讓你幫她家在大超市進貨。然後先拿回家,第二天再送至她家超市擺上貨架。

這女的真會持家,但是在大超市買零食本來就貴,帶回家裡的小超市賣,利潤不多了。至少不要成本,每月有個小六千元進賬,不錯!

這女孩值得你繼續交往,她那麼喜歡買零食回,又送自家小超市賣。你乾脆開間超市讓她經營,說不準她每月還在外頭抱個六千元的零食回家呢。

我頂你!


Nick理性之劍


這個繼不繼續要看你自已了。其實愛吃零食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花錢大手大腳卻是一個讓很多男生無法承受的事情。我年輕時處了一個女生,就是現在的老婆。

她當時就屬於這種愛吃零食,且每次都要買數百元的零食的那種女生。那個年代,幾百元的零食相當於現在上千元了。約會時她的花錢的方式,真讓我有點承受不起。我們這裡在戀愛時是不AA的,都由男生花費。所以幾次約會下來就花光了我的工資。我只好求助於母親,她又給了我一些錢,我才有勇氣去見他。

但是她的人品還是不錯的。處時間長了就發現,她是很善良的人。只是缺點也很明顯,不會過日子,花錢大手大腳。後來我們結婚了,婚後我的原則是就這些工資,我也不約束她消費,花光了兩人就餓著。

結果,我們每月開資前都只剩下最後的幾十元生活費。偶爾她還要跑回孃家要錢花。時光飛逝,20年過去了。。。她依然大手大腳,雖然我的手入已是年輕時的數倍。但是她的消費胃口也大增了,她現在已經不做飯了。天天上飯店 ,要外賣。還要吃各種零食,每月僅吃上面的消費就要過萬。

但是她同是也不擅長理財,家中的財政大權實質在我手上。為了防止她花費過大,我都要少報收入悄悄積蓄的。

我以我的婚姻經歷告訴你。如果你能忍受她的亂花錢毛病,你就可以繼續和她相處。否則 ,早散早好。


孟可的思想空間


認識一個月的女生,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都去超市買一兩千的零食,這樣的女生還要繼續嗎?

這要看這個題主的經濟能力、對這個女生的愛,以及女生自身的能力。

1、女生自身能力出眾,能夠負擔得起自己的花銷。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愛好、興趣,為了喜歡的東西花費金錢、時間與精力的大有人在。她們用自己的錢買自己喜歡的東西,無可厚非。

即便這個費用很高,只要她能負擔得起,題主是不能干涉的,這也是女生的自由啊。

從題主的描述來看,女生對零食可能有特別的喜好。那這個錢是題主來付的,還是女生自己出的。如果女生自己出的,那題主就不要糾結了。

就像有些女生喜歡包包,而且這些包包老貴了。但是她們還樂此不疲,省吃儉用的去買。作為她的對象,只能看開一點了。如果想不通、看不慣,那就趁早分開,長痛不如短痛嗎!

2、女生以前一直這樣,還是跟題主在一起後故意買的呢。

有些女生會故意通過一些形式來試探男生的感情,而故意花錢也是一種試探的方法。女生可能會看看這個男生願不願意為她花錢,來判斷男生對自己的感情。

這個時候,題主要了解一下她以前是否有這個習慣或愛好,來判斷一下。當然,前提是題主真的喜歡這個女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否則也會很痛苦。

3、該不該繼續,最重要的是題主是不是喜歡這個女生,這個女生與題主之間是不是很合適。

題主跟女生雖然才相識一個月,約會了三次,但是題主是不是真的很喜歡她,從性格、脾氣或者興趣愛好等方面,兩人能夠相處得很好嗎?

如果題主真的喜歡她,並且希望跟她長長久久,結婚生子,那在以後的日子裡,題主也可敞開心扉,跟女生暢談一下自己關於花這麼多錢買零食的想法。

以上便是我的見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是夏菡說,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歡迎各位朋友關注我,與我共同探討情感故事!

夏菡說


案例分析:

你和一個女生認識才一個月,約會三次,每次約會結束,吃完飯,都要去附近的超市購買1000多元錢的零食。你問這個女孩子還要不要繼續處下去?



虹靜的觀點:

認識才一個月,約會三次,每次都要去超市消費1000多元錢,請注意,這筆錢是男孩子拿的,我想吃飯,應該是男孩子拿的錢,那麼這個女孩子的做法是否正確?我想大家可能和我的看法一致,剛開始約會,還不太熟悉的情況下,每次都要花男孩子這麼多錢,我覺得女孩子的心態有點問題。

或許女孩覺得這筆錢不是她拿,有人給她買單,那就使勁花唄。如果是這種想法,就說明這個女孩子她三觀不正,她和男孩子處朋友,尤其是初期,兩個人才相處了一個月約會三次,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有點矜持,應該在兩個人彼此瞭解接觸的過程中表現的更加優秀一些,這是最根本的,兩個人在這種事情上,既然是女孩子去買的小食品,那麼就應該她全部負責,自己買單,不然為什麼她花的這麼仗義?



我們或許也可以這樣理解這個女孩子在家裡面可能一直也是這麼大手大腳,所以出來她也習慣了這種消費模式,花錢的時候也是大手大腳,而忘記了這筆錢是需要男孩子支付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下,男孩子更要認真考慮了,如果這個女孩子一直以來都是大手大腳,那男孩子可能生活上比較仔細,她也是一個對消費觀念念很看重的人,那麼他們兩個的相處模式就不太合適了。

在這件事情上,男孩子就一點錯誤都沒有嗎?也不完全對。男孩子提到了兩個人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以後都要去超市裡面買這麼多東西,從第一次開始,男孩子的默認,就給女孩子一個錯誤的引導,他覺得他花的這點錢,男孩子完全可以承受,也樂於承受。而實際情況恰恰相反,這個男孩子不願意承擔女孩子的這麼一大筆的額外消費。



如果第一次我們可以理解為這個男孩子礙於面子不好意思和女孩子提出來,那麼,我們說第二次約會的時候,女孩子又是這樣,男孩子為什麼不出來阻攔呢?這個男孩子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如果不喜歡給女孩子花這麼多錢的話,就完全可以委婉地向她建議,比如說看你也不胖啊,你能吃了這1000多塊錢的東西嗎?或者說,女孩子都挺注意健康和身體苗條的,你吃這麼多東西,不怕胖嗎?……現在的女孩子都冰雪聰明,不可能聽不懂這個話的。

所以我覺得是因為男孩子從一開始就沒有出來拒絕而導致了女孩子認為買這些東西,男孩子願意給她花錢,沒有意見。這件事情上,如果單純的把錯誤全都推到女孩子身上,我覺得也有點不公平。男孩子在相親約會的時候也要學會拒絕,人家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你不拒絕,誰知道你不開心啊?



老話說的好,事不過三,你已經忍耐到她第三次購買東西了,你還什麼也沒說,接著讓她去消費你的錢,然後你又在背後吐槽,我覺得你的做法挺不地道的。既然是處朋友,那麼就彼此真誠一些,或許這個女孩子她就是這樣大大咧咧的一個人,花錢就是大手大腳,既然你已經看出來了,如果想要和人家繼續相處下去,你為何不給她提出建議?

假如說你提完了,建議他不能夠接受,那麼這也是一個最好的理由,我們兩個因為消費的價值觀念不同,存在的矛盾,所以不適合繼續相處下去。目前的情況是你還容忍了人家三次這樣的行為,然後你還不提就什麼也不說,就和人家分手,我覺得你這種事很虛偽的行為,你是因為為了顧全你的面子,你怕當著女孩子的面拒絕他消費去買東西,讓人家說你摳門兒,然後在背後裡面這樣行為。難道說你現在去和人家提出來分手就不會被人家說你摳門了嗎?而且你這三次的消費全部都白費了啊?



做人要敞亮一些,尤其是男孩子在約會相親,處男女朋友的時候,更應該坦蕩蕩的,雖然是男孩子,對女孩子應該仗義一點兒,大方一點兒,但是也並不代表著對方可以這樣沒有底線的,浪費錢,每次1000元,一個月花了3000多元去買小食品,我想一般的男孩子應該都不願意,所以這件事情當初你不開心,不願意的時候就應該當面和她提出來,這樣會讓人家覺得你很真誠,即使你們兩個分手了,也不會被人家詬病什麼。



綜上,這個女孩子的生活模式和你的不太同步,建議分開,但分開前還是建議你和她開誠佈公的好好聊一聊。一別兩寬,各自歡喜。

虹靜感謝大家的閱讀和支持,祝大家快樂。


虹靜的靜生活


貪財女嗎


羅斕1


吃喝買不拒,提婚姻不行!


五星平凡


你有錢💰,繼續。


手機用戶52965098579


認識一個月的女生,約會三次,每次吃完飯就去超市買一兩仟元的零食。

這裡我不僅要問題主,這一兩仟元的另食,很多很多了她怎麼拿回去? 而且約會三次,買了三次,五六千元的另食她家裡放那兒?題主的問題太誇張。但是,儘管問題太誇張,還是有必要幫你分析一下的。

這女孩子你如果看了動心的,談吐投緣的,你不仿先聊聊,但是你得要有經濟實力做保證,算你們一個月見面三次,你每月得消費近萬元才行。你如果經濟上扛不住,那乘早結束為好。

有理由懷疑這女孩子,和你談朋友的目的不純。但是婚煙是你的,請你自己慎重考慮。


老馬頭上海


一看就是不過日子的女孩!娶不得!零食都買一兩千元的?!不是花她自己的錢!工薪階層,買一次零食,就花掉一個人將近一個月的收入,然後一個月不生活開銷了?!這樣的女孩,大手大腳花習慣了,結婚後養不起!趁感情投入還不深!早些分手吧!說不定人家就沒有想和你真正談戀愛!純屬花你錢的!


蒙毅榛果


一兩千?我以為我看錯了,仔細看看沒有,這種情況還有一種可能,如果購物小票在她手裡,那麼在你離開她回家後。她馬上會把東西拿著退掉,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反正是真的,自己一個人吃啥吃那麼多啊,但不排除你願意啊,因為有錢難買“我”願意嗎,如果你不願意,立馬分手,如果願意請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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