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停車亂收費頑疾 聊城開出精細化“藥方”

魯網3月26日訊(記者 閆雲倩)26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聊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張保民在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強行索要或騙取停車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張保民介紹,針對群眾關注度高的停車亂收費問題,《聊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增加了對強行索要或騙取停車費的處理規定。根據不同的違法情形,《辦法》細化了對停車亂收費問題進行管理的具體部門和相應法律責任。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的停車場的不按規定收費行為,群眾可以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並處理。

張保民指出,對於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廣場以及其他公共用地,強行索要或者冒充場地合法所有權、使用權人或者合法停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身份,騙取他人車輛停放費的行為,《辦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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