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老實溫吞、創造力弱,作為部門經理的我把他辭退了,現在公司面臨賠償,我有責任嗎?該怎麼辦?

知否小姐情感社


從企業hr角度來回答你的問題,你是有責任的,公司人力資源部也是有責任的。

1.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規範

國家有勞動法,公司也應該有人事管理制度,選育用留都應該有章可循,不應該是部門經理或者老闆一人說了算,你想招人就招人,他想開人就開人。

或許你們公司有相應的制度,但是你作為部門經理,公司是否對你進行了培訓或者辭退員工的方法流程告知呢?如果沒有,這也是公司人事部門的失職。

你的責任在於沒有與人事部門商量就自作主張

我們曾經有一個部門負責人,在員工馬上要過試用期時才告訴他不能轉正讓走人,結果導致仲裁賠償。

所以你如果發現下屬不滿意,想讓他走人,需要先和人事部門進行協商,看採取哪種方式進行處理,是轉崗還是開除,如果開除的話該員工屬於哪種情況,比如證明他不能勝任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那是需要證明的。

補救措施

聽你說目前面臨賠償,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告訴員工辭退他的,如果你們公司有規定,比如需要人事部門出具書面文件才算辭退那你口頭讓他別幹了是不算數的。

還有這個員工的情況具體如何,你儘快和人事部門溝通,拿出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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