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企迪威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曾被质疑“保壳”

南都讯记者黄玮近日,深圳上市公司迪威迅(300167.SZ)发布消息称,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据了解,迪威迅在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在2017年、2018年分别亏损584.99万元、1.62亿元。

公司表示,已采取各项经营措施,在新型园区建设、智慧化服务等方面促进公司基本面的好转。根据公司在2月28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6.65 万元(未经审计)。不过此前,迪威迅曾因为业绩预告修正事宜收到了深交所的问函。

深企迪威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曾被质疑“保壳”
深企迪威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曾被质疑“保壳”

连续两年亏损

去年四季度转让子公司股权被问函是否逃避退市

公告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项“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2月迪威迅曾因为业绩预告修正事宜收到了深交所的问函。公司在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将原预计的2019年盈利1,300万元至1,800万元修正为盈利2,000万元至2,500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304万元。

据悉,迪威迅于2019年四季度以1,860万出售参股子公司南京迪威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迪威”)16.17%股权,确认置收益1,009万元。深交所要求迪威迅对交易的具体情况,南京迪威的主营业务范围、就出售南京迪威股权是否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等事项进行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还在问询函问及,公司转让南京迪威股权的目的是否为避免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认出售资产是避免亏损

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回复称,2019年11月,迪威迅与中山高通于11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迪威迅将南京迪威16.17%股权全部转让给后者。该笔交易总金额为1860万元,首笔款项为100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支付。截至目前,交易对方按约支付了首笔款项,公司也按约定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据了解,南京迪威成立于2003年,主要经营业务为建设、运营南京先进视觉产业园。迪威迅持股南京迪威16.17%,不直接参与经营决策,但会根据未来产业聚集的需要,对产业园项目的规划、设计、招商提供专业意见,并负责产业园项目共性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服务。交易对手中山高通则是从事商业地产投资的专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等。

迪威迅表示,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股权转让款不是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关联方。不过,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律师核查工作尚未完成。

提及此次转让南京迪威股权的原因,迪威迅称公司计划出售南京迪威的股权,以回笼资金,专注于产业园运营方面的业务,因此公司一直在设法寻求投资能力和专业能力都适合的合作方接收公司持有的股权。迪威迅表示,这是基于自身经营状况的市场化的经营行为,是公司基于自身资金及经营状况,主动调整资产结构,平衡短期、长期投资而进行的一次市场化的投资行为,并非是特意为避免亏损而做出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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