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跨省“接力”,申請人拿到33萬執行款

“和解協議書已簽字確認,馬上給你們寄過去。”“太感謝了,這個案子終於能結了!”近日,玉環市法院和安徽東至縣法院進行了一場執行“接力”,一起12年前的老案就此落下帷幕。

  江某是安徽東至人。2005年5月,20歲的他到玉環某摩托配件廠從事磨床工作。兩個多月後,江某在工作中不慎被電擊傷,導致腦損傷智力障礙中度偏重,經鑑定為四級傷殘。治療過程中,該廠業主李某僅支付了部分治療費用。

  2007年,江某將李某訴至玉環市法院。經判決,李某需支付江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資、醫療費等6.64萬元,並自定殘之日起按月支付江某傷殘津貼至2045年。

  2008年,因被告李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江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申請標的額為8.99萬元。因李某去向不明且無可供執行財產,法官只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2019年底,江某的父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找到法院,稱被執行人李某一直未按照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多年來只支付了幾萬元,“孩子沒法工作,我的年紀又大了,家裡實在困難。”隨即,執行幹警通過各種渠道查找李某下落,幾經周折,最終找到了李某。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法院決定對李某採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的李某與江某的父親經過電話協商,口頭約定由李某一次性支付江某33萬元。

  本來案件到此就可結束,但李某提出,“萬一我交了錢,他們後悔了怎麼辦?一定要讓他們先簽了和解協議書,我才能付錢。”鑑於當前疫情形勢,執行幹警趕緊聯繫上東至縣法院,希望他們能夠幫忙送達和解協議書。

  最終,東至縣法院找到了江某父子,並將簽好字的文書寄回了玉環。通過兩地法院的“接力”,江某的父親收到了33萬元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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