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说”法”——疫情之中三原未检人在行动

猎捕一只猫头鹰就构成犯罪?近日,三原县人民检察院专职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未检检察官)开播网上小课堂,联合县教育局向全县3万名中小学生带去特殊的法治问候。

疫情期间,该院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无法在学校里进行。未检检察官采取视频短片授课方式,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件,用生动形象的语言以案释法,为同学们讲解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讲解公检法机关和林业部门的严格执法,警示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捕杀、食用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县教育局及时将视频短片发送各校家长群组织同学们在家观看,确保疫情期间全县中小学生法治教育不缺课。

该院未检检察官表示,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工作任务,该院将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创建三原检察工作未检品牌,联合教育部门为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供稿: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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