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车后逃离,法院:保险公司免责,逃离者承担受害者13.5万元的修车费

男子撞车后逃离,法院:保险公司免责,逃离者承担受害者13.5万元的修车费

南宁男子黄某开着从梁某处借来的小轿车闯红灯,没想到撞上了蒋某的越野车,黄某弃车逃离现场。蒋某将黄某、梁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肇事车虽购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黄某弃车逃离,应负全责。近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判定由黄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蒋某13.5万余元修车费。

2018年7月8日晚9时许,黄某开着借来的轿车搭乘朋友回家,行驶至南宁市良庆区凤凰路与玉象路路口时闯红灯直行,撞上蒋某驾驶的越野车,黄某弃车离开现场。

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次日下午4时许,黄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黄某称,当时他是送受伤的朋友去医院治疗,但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

蒋某修车花去13.7万余元,却未得到任何赔偿,遂将黄某、车主梁某,以及该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

法院认为,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蒋某的损失,应当由黄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梁某无责。

法官调查发现,肇事车买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设置“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予以免责”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形时离开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及时进行检测。事故发生后,黄某弃车离开,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由此,法院认定某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免责,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蒋某2000元,其余13.5万余元维修费由黄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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