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 月1日起 清河县所有城乡居民遗体都必须实行火化 火化后不得再装棺土葬

清河县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至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推行殡葬改革,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新风,是推进移风易俗、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创建美好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殡葬改革的精神,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自10 月1日起,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遗体都必须实行火化,火化后不得再装棺土葬。

一、提倡厚养薄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风尚。老人在世时,提倡子女要尽好赡养义务,多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安慰,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时,提倡丧事从简、文明祭祀,自觉做到孝敬在平时、办丧重节俭。丧事活动提倡“当日葬”,原则上不超过3天。改革守孝模式,鼓励以“黑袖纱、白花”新式戴孝,节约殡葬不必要支出,推进文明守孝、文明戴孝。

二、实施全民惠葬。县委、县政府将深化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从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民惠葬政策,凡是具有清河户籍的居民,在清河县去世后所涉及的遗体运送费、火化费、骨灰寄存等费用全部免费,骨灰实行集中存放或在各级公益性公墓安葬。10月1日前,自觉带头实行火化的普通群众(农民)家庭,每个事主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倡导公墓安葬。从今年开始,我县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各乡镇和县城周边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尽快实现全县居民丧葬需求基本全覆盖。建成前,逝者家属可将骨灰暂时存放于县骨灰堂,待镇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成后,可以按区域规划就近安葬到公益性公墓或存放骨灰堂。原有散葬坟墓按所辖区域迁入公益性公墓且恢复耕地性质的,免费提供安葬墓位。

四、自觉文明祭祀。倡导绿色祭祀新风,鼓励群众在传统祭祀日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网上时空信箱、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破除雇用吹唱班、在出殡沿线燃放爆竹、散撒纸钱等陈规陋习,提倡献花寄哀思,鞠躬敬故人。丧葬和祭扫活动中,要少焚烧或不焚烧纸扎等丧葬用品,既能减少火灾隐患,又有助于保护环境,让祭奠更环保、更安全。

五、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对不按规定进行火化、私自置棺土葬等行为进行举报,每查实一例,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不予重复奖励。

希望全县广大父老乡亲从自身做起,破除丧葬陋习,倡树殡葬新风,关心、理解、支持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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