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個飛機鄰座是“紅碼”,隔離成本別讓乘客自擔

坐個飛機鄰座是“紅碼”,隔離成本別讓乘客自擔

誰該為同行乘客損失埋單,不該含糊。

坐個飛機鄰座是“紅碼”,隔離成本別讓乘客自擔


▲川航回應旅客因鄰座是紅碼被隔離索賠:不具備賠償條件。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這兩天,“女子因飛機鄰座是‘湖北籍’被隔離14天,向航空公司索賠”的新聞引發廣泛關注。

據新京報報道,3月23日,重慶的程小姐因工作緊急情況,在成都雙流機場買了去烏魯木齊的川航全價機票,還準備全了健康申報等材料。但令她沒想到的是,自己一下飛機被告知,因鄰座是“湖北籍”(實為河南籍)持健康紅碼者,其前三排後三排需集中觀察隔離14天。程小姐表示願配合隔離,但川航未盡提前告知義務或取消相鄰座位出售,導致乘客務工損失以及隔離期醫療資源浪費,應給予補償。

川航方面則對此表示,允許這名持健康紅碼旅客登機,事先徵得了機場防疫站的允許,作為承運人並不掌握防疫標準,也就無法對一些不太確定的信息進行提示,具體隔離哪些乘客也並不掌握。訂票平臺表示,航空公司目前是沒有任何補償的,票也退不了。當事乘客稱,將向航空公司主管部門繼續投訴。

在疫情防控期間,因乘坐公共出行工具與疑似、確診患者同行而被隔離的人不少,但像程小姐那樣向承運人索賠的,確實不多。

在網上,不乏認為乘客程小姐無理取鬧的聲音,認為與“紅碼乘客”近距離接觸而被隔離是意外事件,誰也無法預料,如果被隔離的乘客都能“參上一本”,人人撈上一點賠償金,那麼航空公司等承運人也只好關門歇業了。

在此事上,那位持紅碼的旅客被識別為紅碼的原因,是坐火車途經了湖北兩個站。他能否順利上飛機,若上飛機是否應確保“空座率”與安全距離,這些問題都需要得到解答,這也關涉到責任鏈條釐定。

按照航空公司方面的說法,是徵詢了機場防疫站同意才放行,對之後周遭乘客隔離情況並不知悉。這裡面,到底誰該為部分無辜乘客被隔離、行程與事務被耽擱擔責,確實要捋一捋——對此也該秉持“一是一,二是二”的原則,是誰的責任就讓誰擔。

就乘客向航司索賠的要求來說,從法律的角度看,涉事航司的確未必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恐怕也甩不了鍋——承運人的“主業”是“運人”,但並不是說,除了把人送到,就沒有其他法律責任了。

根據《合同法》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也就是說,對於承運人,具有“保障安全運輸”和“安全提醒告知”的雙重義務。

具體到這起糾紛中,很明顯,作為承運人的航空公司是存在過錯的:在事先已知有旅客持紅碼的情況下,只問詢了目的地機場防疫站,卻沒有對同機乘客特別是前後三排乘客進行提醒,也沒有采取獨立區域隔離等安全防護措施,這就造成“紅碼旅客”周圍旅客處於被感染的危險之中,繼而受到“落機隔離”的處理,不僅蒙受務工損失,也浪費了醫療隔離資源。

基於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的這些過錯,涉事航司理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或許航空公司方面會有些委屈:目前防疫措施不夠明晰,特別是對持健康紅碼旅客的運輸,如何設置隔離區域,如何提醒告知,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些客觀原因,在糾紛的法律責任認定上的確可以適當減輕作為承運人的責任,但並不是免責的理由。

無論如何,因鄰座是“紅碼”被隔離,成本別讓乘客自擔。此事對有關部門也是個提醒:要避免類似糾紛,還得合理規範持紅碼旅客的防控標準、處理流程、善後措施,也對同行者盡到告知義務,減少權責含糊下的“權利折損”與“隨意甩鍋”。

□柳宇霆(法律學者)

編輯 胡博陽 實習生 張曉雨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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