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
与美国商标的两种申请方式有关
注意,前方干货预警
从19年下半年开始,相信很多人都开始感受到
美国商标局的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
随着政策的不断收紧,方信的顾问们也接到了很多来自大家的咨询
今天,方小信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美国商标的两种申请方式:
实际申请VS意向申请
古人说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同样的,想要更好的了解这两种申请方式Z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它的原理
毕竟咱们方信,一直认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每周的科普,那可都是满满的干货
(敲黑板,看到这里,你还不赶紧点个关注)
美国商标注册实行「使用在先」原则
因此,在申请美国商标时,美国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使用证据」
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实际有在美国市场相关产品或服务中使用该商标
因此,美国商标注册根据使用证据的情况
可以分为「实际使用申请」和「意向使用申请」两种方式
先上个概念
实际使用申请
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在美国已投入使用的情况,在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使用证据。
意向使用申请
主要适用于申请的商标未来打算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但目前尚未投入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在商标初步授权后提供使用证明,并需要缴纳额外官费。
看到这里,有很多人会说了
以前我怎么没听过“意向申请”呀?这种方式真的可以吗?
咳咳,放心~
虽然“意向申请”在美国商标局早期审查要求较松的时候很少被提及
但人家的确是美国商标局亲生的女儿
下面我就给大家送上一份流程图
让大家能够更清楚的了解这两种方式
实际使用申请流程
意向使用申请流程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对这两种方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
可能有的人心中会在想:“又不是谁都会将商标用了很久才去注册啊”
的确,按照我们国人的习惯,我们会更偏向于拿下一个商标后再投入市场使用
那么接下来就到了各位最关心的部分了
既然美国商标局有分两种方式,那么我到底该选择哪一种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两种方式的优缺点
意向使用申请
优点:
①申请前不需提供使用证据(多数跨境电商卖家商标尚未投入使用)
②审查员前期不需核验使用证据,缩短审查周期,快速进入公告
③使用证据审查相对宽松
④申请人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准备使用证据
⑤若商标相似驳回,不需准备证据,不用做无用功
缺点:官费稍高,成本稍高
实际使用申请
优点:
官费稍少,成本稍低
缺点:
①使用证据审查异常严格
②证据不合格驳回,拉长审查时间周期
③使用证据驳回复审与使用证据制作导致费用成本增加
整体而言,这两种方式都各有好坏
(好的我知道这是句废话,别打我)
到底该如何做选择,方小信建议各位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毕竟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真有拿不准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方信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根据你们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给到专业的意见
最后,就是我们的答疑时间啦~
我看国内很多申请人的商标尚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但是也采用了「实际使用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是吗?
是的,为了节省成本,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对于尚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申请人来说,以已使用为前提提交申请是需要承担诚信风险与使用证据被驳回的风险的。
上面看完我还是没有完全明白两种方式的区别,我现在尚未开始使用我的商标,你建议我采用哪种方式申请呢?
商标还未在美国市场投入使用的话,我建议你选择「意向使用申请」方式进行提交申请,并且在提交后开始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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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们就
下期再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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