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民間借貸和詐騙?公安局怎麼認定為詐騙可以立案?

阿逗127


第一個問題

1.民間借貸之所以被和詐騙區分開,最大的差別就是在借款之時,借款人有沒有對所借款項具備非法佔有的目的:

我們所謂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領域之間平等主體的借貸關係,一般指的是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借款人在借款時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之所以不還錢,往往是因為在借款之後自身經濟狀況緊張或者出現其他狀況導致不想還錢或者還不了錢。

反觀詐騙,指的是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騙取受害者交出財物並據為己有的行為。必須要求行為人在向出借人借錢的時候就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這種目的通常以一定的行為表現出來:比如說借錢是為了做生意,結果是拿去賭博和吸毒,或者借了錢後就跑路等等。

2.民間借貸是民事行為,而詐騙,輕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重者構成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個問題

詐騙罪是公訴犯罪,在向公安機關報警之後,公安機關會按照一定的標準立案,該標準為: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也就是說,必須拿著自己初步受騙的證據去報案才可以,空口無憑不會立案。詐騙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一般是3000元(全國部分地區可能會有所不同)

希望對你有幫助,歡迎評論加關注!!


刑法的趣味


詐騙是隻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騙取財產為目的的。民間借貸是正常的民事法律關係,不能混同。當然,實踐中,有以民間借貸為名,行詐騙之實的。這個區別應該是很明顯的。


李小平大律師


詐騙在金融合同一般出現的形式就是套路貸,如果你發現了自己被套路建議第一收集證據,第二馬上報警,謝謝,明天會更好


跑步去爬山


首先你要知道對方是否有還款能力,其次他是否是通過正當途徑借款。如果最起碼這兩個都不是那麼應該屬於詐騙


一隻小山木


主觀上看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客觀上看是否採取了欺騙或隱瞞事實的手段。


江蘇陳磊律師


區別佔有與非法,才能正確認定民間借貸和詐騙,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

佔有的認識

  • 我們知道所有權有四項權能,即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如何理解佔有是關鍵。
  • 排除他人佔有。排除權利人佔有是構成詐騙行為的首要條件,至於權利人的所有權是否正當不在考慮範圍之內,如,詐騙他人盜竊、搶劫所得財物同樣構成詐騙。
  • 自己或者他人佔有。排除權利人佔有後,自己或者他人佔有是構成詐騙行為的另一要件。自己或者他人沒有佔有,可能是未遂行為,只有數額巨大才能構成犯罪。
  • 自己或者他人按物的效能使用是區別詐騙行為與毀壞行為的要素。當行為人遵從物的效能使用詐騙的財物,可能構成毀壞類犯罪。

正確認識“非法”

  • 有人認為非法是違反法律規定,如,構成詐騙罪的非法性源於違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實際上,構成詐騙罪的“非法”是對民事義務的違反,行為人與受害人之間沒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正是對“非法”的錯誤理解,造成民間借貸行為被認定為詐騙罪。
  • 一般而言,我們判斷“非法”主要是對義務違反尋求答案,只有行政犯可能需要通過法條來獲得答案。這樣,我們可以將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排除出詐騙罪。
  • 2019年7月23日,兩高等公佈《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將借貸行為規定為非法經營罪,將民間借貸行為最大限度的排除出“套路貸”詐騙犯罪。非法放貸儘管利息等費用畸高,但畢竟來自於借款人的承諾,出借人索取沒有違反義務來源。
  • 民間借款建立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對佔有沒有非法,但手段行為可能非法,如,拘禁他人等。同樣,這裡的“非法”違法義務的來源,並不是來自於刑法非法拘禁罪的規定,而是來自於民法的人身權,刑法有選擇的將嚴重侵犯人身自由權規定為犯罪。

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

  • 構成詐騙罪有獨特的行為過程: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物→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因此,民間借貸有真實的借款關係,基於承諾,行為人索取高利息本身並不構成詐騙罪,理由是借款人沒有基於錯誤的認識處分財產。
  • 由此看來,真正的民間借貸,有真實的交易關係,很難構成詐騙罪。只有沒有提供借款,通過訴訟等方式,有構成詐騙罪的可能性。此時,受騙的是有處分權的法官或者仲裁人員,此即所謂的“三角詐騙”。

南京徐劍


借錢不還屬於民間借貸還是詐騙,只有只要抓住以下3點,就能輕鬆分辨。

有沒有還款的意願:一借完錢,就玩失蹤,換號碼拉黑搬家三件套都上齊,要不就是態度惡劣,拒不還款,那你就要警惕了。

借款用途屬不屬實:編造借款用途就有詐騙嫌疑了,如果將借款用於不法勾當,更是不可描述。

是否具備還款能力:借錢給別人,也要打聽一下對方的財務狀況,萬一還錢的時候,他來一句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你是要還是不要呢?要是他具備還款能力,就不被認定為詐騙了。

如果以上三點都佔全了,那就坐實了詐騙之名。

借款糾紛司空見慣,所以大家在借錢給他人的時候,一定要三思而後行,看看借款人所說的借款用途是否屬實,有沒有還款能力,平時為人如何,這樣才能降低借錢不還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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