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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3月26日電(記者許祖華)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5日批准了新修訂的《西安市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條例明確規定,秦嶺範圍內禁止房地產開發、開山採石、新建高爾夫球場等。
西安市在條例中規定,秦嶺範圍分為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一般保護區。秦嶺範圍外圍應當劃定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提出建設控制地帶內開發建設活動的具體限制要求。
根據條例規定,秦嶺範圍內禁止下列活動:房地產開發;開山採石;新建宗教活動場所;新建、擴建經營性公墓;新建高爾夫球場;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
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秦嶺範圍內的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遵循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符合相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相關規劃和產業政策進行開發建設活動。
農家樂、民宿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取得相關審批手續。禁止在核心保護區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範圍內開辦農家樂、民宿,禁止佔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設控制區開辦農家樂、民宿。
違反條例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拆除,恢復原狀,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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