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丞相和曹丞相的共鳴


諸葛丞相和曹丞相的共鳴

劉備白帝託孤之後,諸葛亮正式接掌巴蜀,開啟屬於他的時代,三國志載:諸葛亮之為相國也,盡忠益時者雖讎必賞,犯法怠慢者雖親必罰,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遊辭巧飾者雖輕必戮;善無微而不賞,惡無纖而不貶;終於邦域之內,鹹畏而愛之,刑政雖峻而無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勸戒明也。從這段評價中我們可以看到諸葛丞相好刑名之術,力行依法治國,特別是劉備初佔巴蜀時候,重臣法正提出了異議。看到諸葛亮制定律歷如此嚴苛的時候,法正表達了自己的擔憂。法正說:“當初高祖劉邦攻佔咸陽的時候,約法三章,如此才能夠讓秦朝百姓對他感恩戴德。《三國志諸葛亮傳》注引載,諸葛亮的回答是這樣:“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無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濟。劉璋闇弱,自焉已來有累世之恩,文法羈縻,互相承奉,德政不舉,威刑不肅。蜀土人士,專權自恣,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順之以恩,恩竭則慢。所以致弊,實由於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榮恩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於斯而著。”

諸葛亮的法治政策,使得蜀國移風易俗,彌合了本地人與外地人的隔閡,整合了這個國家凝聚力。

曹操在建安十九年《以高柔為理曹掾令》:“夫治定之化,以禮為首。撥亂之政,以刑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漢祖除秦苛法,蕭何定律。掾清識平當,明於憲典,勉恤之哉!”首創科,日後《魏律》以曹操諸科為主要藍本,曹操本人也曾因其馬入麥中,犯自己訂立的“士卒無敗麥,犯者死”,議罪的主簿對以《春秋》之義,罰不加於尊。曹操拒絕,認為:“製法而自犯之,何以帥下?然孤為軍帥,不可自殺,請自刑。”便引劍割發。

曹魏政權,構成因素較為複雜,在曹操期間,一直打壓豪強,抑制世族地主階級,簡拔寒族子弟,後來只是曹丕威望不夠才開始推行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與世族集團(後來的門閥集團)勾連,導致法治未能延續,這也是形勢所趨。

公元220年,曹操去世,終年六十六歲,他的遺囑: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畢,皆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

諸葛亮與曹操的官銜和地位也非常相似。曹操官拜丞相,領冀州牧,諸葛亮官拜丞相,領益州牧。蜀魏兩國國情不同,卻走著相同的法治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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