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丞相和曹丞相的共鸣


诸葛丞相和曹丞相的共鸣

刘备白帝托孤之后,诸葛亮正式接掌巴蜀,开启属于他的时代,三国志载:诸葛亮之为相国也,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从这段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诸葛丞相好刑名之术,力行依法治国,特别是刘备初占巴蜀时候,重臣法正提出了异议。看到诸葛亮制定律历如此严苛的时候,法正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法正说:“当初高祖刘邦攻占咸阳的时候,约法三章,如此才能够让秦朝百姓对他感恩戴德。《三国志诸葛亮传》注引载,诸葛亮的回答是这样:“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

诸葛亮的法治政策,使得蜀国移风易俗,弥合了本地人与外地人的隔阂,整合了这个国家凝聚力。

曹操在建安十九年《以高柔为理曹掾令》:“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是以舜流四凶族,皋陶作士。汉祖除秦苛法,萧何定律。掾清识平当,明于宪典,勉恤之哉!”首创科,日后《魏律》以曹操诸科为主要蓝本,曹操本人也曾因其马入麦中,犯自己订立的“士卒无败麦,犯者死”,议罪的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於尊。曹操拒绝,认为:“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便引剑割发。

曹魏政权,构成因素较为复杂,在曹操期间,一直打压豪强,抑制世族地主阶级,简拔寒族子弟,后来只是曹丕威望不够才开始推行九品官人法(九品中正)与世族集团(后来的门阀集团)勾连,导致法治未能延续,这也是形势所趋。

公元220年,曹操去世,终年六十六岁,他的遗嘱: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

诸葛亮与曹操的官衔和地位也非常相似。曹操官拜丞相,领冀州牧,诸葛亮官拜丞相,领益州牧。蜀魏两国国情不同,却走着相同的法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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