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是恶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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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现代很多人看待匈奴“父死,子娶其后母;兄亡,则纳其嫂”为一种恶俗、陋习。但却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人类社会一直都是“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


匈奴是一个游牧民族,逐水早而居的,他们并没有一个稳定的生存区域,而且他们生活在草原上,想要生存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冰天雪地、地广人稀,食物难寻。

在这样的条件之下,族群为了繁衍,女人就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所以一旦谁家的男丁英年早逝,那么他的妻子就会被自己的儿子或者兄弟们所接收。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之下,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至于爱情是没有人考虑的。



前面像素已经说了“仓禀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人类社会一直都是在吃饱穿暖的条件下,才会去考虑“羞耻与否”与“讲究礼仪廉耻”,这在匈奴人的认知里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又或者说所有原始族群里理所当然的一件事情,


生活在苍茫的大草原之上的匈奴人,想要娶一个老婆所需要成群的牲口做为聘礼,这对一般家庭的匈奴人来说是一个大难题。所以他们往往需要集全家之力娶一女子以繁衍后代。当然这个女子便成了家庭的“私有财产”,职责便是为整个家族繁衍生息贡献自己。



所以“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并不是一种恶习,只是匈奴人为了繁衍生息,所做出的无奈选择。

再者,匈奴一直不属于中华文明圈,没有受过儒家文化的熏陶,所以不存在所谓礼仪廉耻、人伦道德观,我们不能以我们的标准去判断它是否是恶俗。

并且匈奴也有着近亲不能结婚的规定,同个氏族、亲生母子不得通婚等等的规定。有些事,真的不是非黑即白!


像素说


在咱们看来,这是乱伦,绝对是恶俗,但匃奴却不这样认为

事实上,除了匈奴,几乎所有北方的游牧民族,都在传承着这种“恶俗”。朱元璋坐上江山后,认为这种习俗太伤风化,特意下昭严禁。

这是为什么呢?咱们姑且深入交流一下。

先研究一下“父妻子继”。

意思是:父亲的老婆,也可以给儿子当老婆。当然,不是同时啊!如果一个女人能同时给父子俩当老婆,那就真乱套了,咱不知道其他星球有没有?反正地球上是真没有,即便有个把人也可能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但绝对不为伦理所接受!

实际上,匃奴的“父死子继”,是父亲没了之后,儿子能娶的,是除了生母之外,父亲其他的女人。

也就是说,一个母亲,是绝对不会嫁给亲生的儿子的。嫁给儿子的,是后母。看到这里,有人会松口气,有人会失望。松口气的,我敬重;失望的,就失望吧。匃奴人也是爹生娘养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人家明白!

就是一点啊,这后母和父亲生的孩子,在母亲嫁给自己同父异母的哥哥后,这倒霉孩子该怎么称呼自己亲妈的新丈夫呢?以前叫哥,现在叫什么?真是乱了套!

再看“兄死娶嫂”,哥哥没了,哥哥的媳妇再嫁给弟弟。这个倒不稀奇,解放前的特困地区,兄弟几个娶一个媳妇的也不是没有。只是到了晚上,可就热闹了。

有点扯远了,咱们言归正传,说说匃奴有这恶俗的原因吧。

其实原因也简单,就两字——为生存!

一、为了本家族的繁衍昌盛。

众所周知,游牧民族人口太少,原因是生存环境恶劣,女人生孩子像过鬼门关,生不好就母子双亡。一个家族,如果人丁不兴旺,便意味着无法生存。所以,女人很金贵!是熊猫级的的社会资源,

按常理,父亲没了,母亲会改嫁到别的家族,还会带走一些牛羊。这是绝对的肥水流到了外人田。匃奴人不能答应啊!

所以匃奴人为了生存,选择这种为人不耻的再嫁方式,也是迫不得已。试想,如果连命都保不住,何谈礼义廉耻?生存发展是第一大要义啊!


二、为了孩子能活下去。

娶了继母和嫂子的男子们,不是光得到,还要付出。他们除了照顾这些继母与嫂子们,还要要养着跟过来的弟弟和侄子。毕竟还是有血缘关系,总比外嫁后,让无血缘关系的男人们来抚养要好一些。

怎么样?匃奴人是不是把“肥水不流外人田”做到了极致?这种看似乱伦的恶俗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欢迎下方留言,共同探讨。

反观如今高居不下的离婚率,再婚后,双方孩子在无血缘家庭的生存危机,再婚夫妻对伴侣的孩子的教育轻重问题,是多么的令人揪心?!怎么样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让孩子们健康成长,快乐成长,相信已成为社会问题。

如果您有好的主意,请知无不言。助人便是助己,福往才会福来!今天就聊到这,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帮忙指出来,我谢谢您了!


小熙为人人


不但是匈奴,蒙古、女真都存在的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风俗。


汉朝宫女王昭君嫁给匈奴首领单于。后来单于去世,单于的儿子即位。王昭君依照匈奴的习俗。又嫁给了自己的儿子新一任单于。

匈奴首领之子去世后,新首领可以娶除生母以外所有的父亲嫔妃。

后金皇帝努尔哈赤曾经对太子代善交待,自己去世后,让他娶了自己的宠妃阿巴亥。努尔哈赤年老体弱。阿巴亥认为自己迟早是长子代善的女人。就捷足先登。二人暗地里发生了关系。

努尔哈赤得知后,废除太子代善。努尔哈赤认为,代善和阿巴亥虽然乱伦有错。但自己给太子预订了自己的嫔妃为妻。自己做的也有不妥。女真人父妻子继的习俗确实是有悖人伦的恶俗。女真人入关后,逐渐废除了这一陋俗。


杨朱学派


既然你诚心诚意的问了,我便认认真真的回答你。

匈奴的这个恶俗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展开来说就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这当然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带来的结果。


匈奴是中国古代生活在北方的一个游牧民族,据《史记》中记载匈奴可能源于先秦时期的北戎,在秦汉时期是北边最强大的游牧民族。

在汉代汉武帝时期匈奴被汉代名将卫青霍去病打败,匈奴分裂为南北匈奴两个政权,至此以后匈奴称霸北边的情况发生变化。后来南匈奴便归顺了大汉王朝。


匈奴与久居中原地带的汉族不一样,他们是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相较于汉族的农耕经济,他们的经济比较落后。再加上当时北方放牧环境也不是很好,如果遇到大旱灾年,那么草原上将不会有足够的青草,那么他们牧养的牲口就会没有粮食而饿死。

就算牲口不会被饿死,但是因为旱灾不仅匈奴的人类会因为缺水而死亡包括牲畜也会因为缺水死亡,所以当时草原上面的匈奴人生存环境非常不好。这样他们的人口也没有中原地带增长的速度快。


因为这些自然环境的原因,他们不能像中原汉族那样建造自己的城市,只能根据环境不断的在草原上面迁徙,寻找最好的生活地方。所以他们对人口非常重视,尤其是可以有体力维持家庭一切劳动的男子。中国古代医疗技术比较落后,中原汉族的人口死亡率也是很高,就别说当时更加落后的草原了。

当时在匈奴如果一个大家庭里面有男子死亡,那么他的妻子便会嫁给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或兄弟,这样就可以保证家族的子嗣繁盛,家庭劳动支柱的男子数量不会缺少。这个风俗也是为了家族在环境不好的草原上面更好的生存。


江水趣谈


任何风俗,存在即有道理!

所谓“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即父亲死后,儿子会继承除生母以外的庶母;兄长死后,弟弟会继承所有的寡嫂。

“匈奴父子同穹庐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妻其妻。无冠带之节,阙庭之礼。”

这种习俗在我们汉人看来,绝对是“败坏”道德,不和伦理。

当年汉朝和亲为何被认为奇耻大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个文化习俗的差异性太大!

事实上,不仅仅是匈奴,整个北方的游牧民族,还有一些发展落后的地方都有着类似的传统。朱元璋赶走元朝之后,还特意下令禁止这样的习俗。

“若收父祖妄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二等。”


但是咱也不能就此说其是“恶俗”,其存在一定道理的:

第一点原因,该民族的整体文化程度不高。

早在春秋时期,中原和“蛮夷”国家就站到了文化的对立面。在中原人的观念之中,除了中原地区以外的民族都近乎处在“原始”阶段,平时没有什么固定的居住地点,吃东西也非常粗野,道德伦理什么对于他们来说更是“多余”。

中原人这样理解他们倒不算特别冤枉,因为包括匈奴在内的一众游牧民族,都在历史上保持着持续的文化落后现象。

文化落后就意味着道德体系不够完善,在我们看来娶庶母和娶嫂子是有悖人伦的事情,但是他们就像是“不知者无罪”一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家人在一起也方便照顾。

不然留下母亲和嫂子也会非常孤单,综合考虑来看,这样的“传娶”方式不但解决了年轻人的婚姻问题。还能让庶母和妻子不活活守寡,所以是一举“两得”的事情。

第二点原因,财产保护意识。

古代的游牧民族都有共同的特点,他们不但没有固定的住所,连财产也会经常处于“流动”状态。

妻子身上的穿戴以及掌管的一些钱财,再加上妻子本人,这三个方面都属于男主人的私人财产。如果说某位女子的丈夫突然死去,他的妻子也算被“孤立”了出来,。

过这样的孤立会带走一部分财产,妻子在离开家族以后,家里的财产也会损失不少。

还有一些年纪轻轻就做了寡妇的女子,她们在离开先夫家族以后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凭借着年轻靓丽的容貌可以很快的开始生活,这样一来先夫家族的财产就成为了别人的,这是他们不情愿接受的。

所以直接把母亲和嫂嫂“过继”回来,可以很好的守住家族财产,这样一个家族才会具有凝聚力,在未来的时期也会不断壮大。第三点:生产条件所限

古代游牧民族,生活条件恶劣,人口缺乏。特别是在外奔波的男人们,平均寿命都很短。为了确保家族的繁衍续存,让育龄妇女在夫君死后留在部落是最好的办法。而且在那样的环境之下,如果没有男人的庇护,这些寡妇们如何自己生存?所以这也算是对于父兄的责任,娶了她们就得肩负起照顾她们的的责任,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另外,这种“风俗”并不是只有匈奴等少数民族有,我们中原地区也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其产生原因跟匈奴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只不过随着后面礼仪宗法制度的约束加强,人们对伦理道德这一块更加看重,这才有了区别。

可文化发展缓慢的匈奴以及北方的游牧民族一直保持着这个“习俗”,所以人们才会以为这种过继模式是匈奴的“专属”,但实际上这种有违道德的继承风俗只不过是落后的体现罢了。

综上所述,这种婚姻模式虽然有悖人伦,但却比较实际,本质上是文化落后的体现。


白话历史君


类似的事情小时候曾看到过,没什么好奇怪的。人类把生息繁衍作为要紧之事,在各方面条件恶劣时,为了种族延续而采取类似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时间倒退回几十年前,农村生活条件不好的时候,就有类似的情况,就发生在舅舅家所在的屯子里。那户人家姓张,一共有两个儿子,老大结婚后,家里实在没有钱再给老二娶妻了,老二一直到二十四、五还没结婚,这在当时的农村已经算大龄剩男了。按照他们家的情况,很有可能要打光棍!


老大结婚后有了孩子,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但也算安稳,谁知道人有旦夕祸福,没几年居然得了火痢拉(病毒性痢疾),治疗不及时,没到一个月就病故了!等处理完后事,他老婆带着孩子,去留就成了问题!

娘家的意思是把孩子留下,然后她趁着年轻改嫁,婆家本来老两口就岁数大了,还有个孩子没结婚,再养个小孩,压力可想而知。于是老婆婆就算她,希望她能留下来嫁给老二,一起过日子,这样既让孩子不失去母亲,还能结果二儿子的婚事,两全其美。


后来事情就这样决定了,虽然屯子里有人说三道四,但人家一家人的日子过的挺好,后来两口子又生了两个孩子,也算是其乐融融。

但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我相信他们会有另外的选择,这和当年部分少数民族的做法,原因是相同的。

人口稀少,生存条件恶劣,想要部族生息繁衍,采取“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收继婚制度,就成为最佳的选择,这并不是什么“恶俗”。

提起收继婚制度,就让人不禁想起历史上大大有名的王昭君。她在汉元帝时远嫁匈奴的呼韩邪单于,为汉匈之间换来了和平。呼韩邪单于去世后, 王昭君希望能回归故乡,结果汉朝的皇帝竞让她“从胡俗”,也就是遵守收继婚制,于是王昭君又嫁给了呼韩邪单于的长子复株累单于。


我们不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看历史上曾经实行的收继婚制度。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连起码的生存和繁衍都面临困难的时候,这种做法是无可指责的。


李飞叨


“父妻子继,兄死娶嫂”单纯从这句话来看,似乎是有悖伦理,为我们传统道德文化所不耻。但是从匈奴的民风和方式特殊的环境来看,也值得理解。



匈奴存在的时间是在秦汉时期,是中原北方最强大的游牧民族。那时的匈奴简单来说就是蛮夷之民,虽然他们有着大量的人口,但是他们还保留着相对比较原始的生产生活方式,他们没有华夏的百家争鸣,没有华夏肥沃的土地,所以他们的思维方式就是适者生存。

匈奴同样属于封建制社会,跟中原一样,他们也有三妻四妾,而且有三妻四妾的都是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为了更快的扩展人口,那时候的女子一般在十三岁左右就必须嫁人了。久而久之,这就造成这么一个结果:那时候男性的寿命普遍不高,一旦家主死了,家里面一大堆年轻的女眷,可能很多都在二十岁左右。



在中原的帝王之家,这些女眷是要给帝王陪葬的。在一般的家庭里,这些女眷可能被妥善安置,大多数不可改嫁。那么这就浪费了很多社会资源,浪费了人口再创造的机会。这跟政府鼓励生育人口的政策是相悖的。

更可悲的是那些年轻的寡妇,为了那些所谓的儒家伦理思想,二十来岁就开始守一辈子的活寡。

在这一点,匈奴人没有儒家思想的羁绊,他们就简单一点。家主死了,他的这些妻眷就会让他的儿子继承,如果没有儿子的就会让兄弟继承,当然儿子继承的肯定是除了自己母亲以外的其他人。这样既解决了女性资源的浪费,又妥善安置了这些女眷,也安慰了女眷们的身心健康。



虽然在我们看来,这种继承行为很难让人接受,特别是生育后代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很难面对。但是这也是古代三妻四妾制度的畸形产物,有存在就有合理性。


博古论今天


没啥恶不恶的,都是现实需要

基督徒有句话,上帝眷顾哪个族群就让这个族群人丁兴旺。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时候,人口决定了这个族群的强盛兴旺与否。

人多,力量就大,作战更有优势。奴隶和牲畜多,生产就发达,生存更有优势。

虽然话说起来难听,但在那个时代,女人就是扮演者生育机器的角色,所以男人死了也不能让女人闲着。也就很好理解为什么古代女人结婚后要冠夫姓,也很好理解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再回来就是客人了。为了部落族群的发展,都需要争夺女人的归属权。

这个事放在后来生产力发达了之后自然不需要如此,在生产力足够生存的情况下,再把女人当做一种工具疯狂压榨一没必要二不人道。况且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私产的概念也开始出现,更多的人也不愿意再把配偶与别人混为一谈。

总之在当时这就是生产力落后的一种选择,甚至连无奈都谈不上


皇家骑士16


小雪历史微鉴:在汉人看来,这种有违纲常伦理的婚姻制度是非常恶俗的,但是,从历史、地理、人文等多个角度来看,这种制度并不是空穴来风,也是一种自然而然流传下来的婚姻制度,因此,虽然匈奴在历史上以恶毒著称,但是它的文化还是有很大的考究性的。

“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文化内涵

从字义上来看,“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大概意思是这样的,在父亲死后,儿子除了自己的母亲之外,要迎娶其他父亲的妻子,而另一方面,自己的兄长死了,弟弟就要娶自己的嫂子为妻。

这种有违纲常的婚姻制度让很多汉人看不懂,在历史上,匈奴以野蛮著称。从秦汉时期,汉高祖刘邦就多次讨伐匈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把这个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打垮,尴尬的是,他们的势力越发强大。

汉武帝刘彻想要解决北部匈奴的威胁,就首先派张骞寻找月氏国,准备东西夹击,但是,最后无功而返,却带来了西域的情报。大将军霍去病、卫青等等,在张骞的带领下对匈奴进行多次打击,使得这个北方游牧民族从此没有再这么嚣张过了,并且扩大了汉帝国的版图和影响力。

从文化上来说,“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符合草原游牧民族的根本利益

你要说,他们为何要存在这种有违常理的制度呢?其实,这和他们生活的环境和所处的地位有关。我们知道,草原民族多以部落实行群居生活。

父系氏族社会是草原民族的根本特征,虽然他们生活的年代是封建帝国时期,但是自己却没有那么先进。当丈夫在战争中死亡以后,留下的妻妾等等就没有了依靠,这个时候,子承父业,迎娶嫂子(姨妈)等等,这也是对女性的一种保护而已。

当然,最主要的还是为了传宗接代,毕竟他们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生下的孩子也有可能比较健康,所以,传宗接代保留子嗣也是这种制度的一个目的所在。

因此,在汉人看来,这种制度非常恶俗,但是,每个民族的文化都是需要被尊重的,游牧民族也不例外,他们生活条件艰苦,多以草原为生,保持了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我们需要对其尊重。


小雪历史微鉴


都别抢,我来答。

其实可以说这是一种恶俗,当然这是当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评判,但在部落制的游牧民族内部,这种名为“收继婚”的制度却是一种基于现实考虑出发的制度。

《史记·匈奴列传》记载说: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一点,父亲的妻子并不是指自己的母亲,而是指父亲其它的妻子,并不说父亲死了以后,他就把自己的母亲给娶了。这种情形即便是在游牧民族内部肯定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史记》里面写的很清楚,叫“妻其後母”。

按照伦理,父亲的所有老婆都是儿子名义上的母亲(庶母),譬如像父亲的第二个老婆,虽然不是自己的母亲,但也要按照礼仪称呼其为母,但他们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那么当父亲去世以后,儿子就可以把这个女人娶过来。

从伦理上来看这是一种落后的制度,但由于双方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因此除了道德上不能接受,倒不会再生理上创造出畸形的后代。而兄弟死亡以后,把他的妻子娶过来这就很常见了,在唐朝尤其是最为常见。

譬如玄武门之变以后,李世民就把自己哥哥李元吉的妻子杨氏占为己有,而李治也把李世民的才人武则天纳入后宫,唐玄宗直接把自己的儿媳杨贵妃霸占了。

以上这些事例其实都属于欲望作祟,而匈奴人的“收继婚”制度则有它的现实考虑,譬如《史记》中描述他们的生活方式说“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馀。贵壮健,贱老弱”,匈奴人属于游牧民族,这些民族最大的财产就是牛羊马匹以及人口。

所以在历史上我们会经常看到这些游牧民族侵扰变成,掠夺人口、牛羊马匹,在自然经济时代,人口、牛羊马匹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力。因此当父亲去世以后,他的妻子肯定不会像中原王朝的太后一样被供养起来,也不会像普通民众那样守寡。

由于游牧民族依然还停留在部落制,基本上都是一个族群一个族群的分散在大草原上,为了避免本族的人口流失到其他部落,也为了促进人口的繁荣,父亲的妻子就会被没有血缘的儿子继承,实际上是以财产继承的方式被他的儿子们继承了。

譬如我们最熟悉的王昭君,她起初嫁给了呼韩邪单于,后来呼韩邪单于去世,王昭君曾经向汉成帝上书请求回到内地,但是汉成帝为了汉朝和匈奴之间的和平,最终选择把她牺牲,所以回复说“从胡俗”,于是王昭君迫不得已只好下嫁给呼韩邪单于的长子复株累单于。

及呼韩邪死,其前阏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书求归,成帝敕令从胡俗,遂复为后单于阏氏焉——《后汉书·南匈奴》

而这些女人还将继续承担为族群生育的作用,已经继续参与部落内部的生产活动。

另一方面,除了游牧民族存在这种“收继婚制度”,其实在中原地区也存在相似的“转房婚”,不过由于中原地区已经孵化出较高的文明,自然不会娶自己的庶母,但是娶兄弟叔伯之间的妻子却在民间依然存在。像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乃至于说子娶庶母的情况也并非不存在,这些人可能受制于经济条件的缘故,因此只能相互将就拉扯过日子。

应该说民间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由于迫于生活困难,而像唐玄宗那种统治者高层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则完全是生活糜烂,欲望作祟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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