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的张青安获刑7年,罚金30万

长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对张青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出庭支持公诉,长岭县人民法院依法于2019年6月12日依法对张青安判决,张青安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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